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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我国,量刑偏差及不平衡比较严重,同种犯罪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审判人员的处理而受到轻重悬殊的刑罚裁量。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特别是偏轻、偏重的现象较为普遍。华东政法学院所做的量刑问卷调查表明,30%的案件处理和30%左右的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出现偏差,偏差程度少则半年,多则10年以上。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引起不少专家、学者的重视和研究,他们在分析量刑不平衡原因的基础上,对标准量刑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其中

  • 标签: 标准化 最低法定刑 量刑情节 影响量 指标体系 问卷调查
  • 简介:技术标准限制竞争的实质是权利滥用,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技术标准行为的一般进路是先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再分析该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在诸多判断权利滥用的标准中,应选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并运用三阶段系统判定法进行判定。判定不构成权利滥用的技术标准行为,按照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处理;判定构成权利滥用的,利用合理原则进一步分析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对于违法的技术标准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标签: 技术标准化 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 权利滥用
  • 简介:我国标准的历史早在秦朝就有统一规范的文字和度量衡,秦砖汉瓦就是标准的产物.标准已成为服务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现代生活七要素衣、食、住、行、乐、购、游样样离不开标准,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标准条例(草案)》,提出标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必须强化标准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执行国际标准和国家强制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以提升陕西品牌的质量和影响.审议时委员们强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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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一门高度实践性的学科,法学专业教师制定相应的教学模式或标准,提高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质量是巩固该学科特征的必要途径。在法学若干门主干课中,《中国法制史》相对而言比较缺乏实践性,是一门比较单纯的且具有史学特征的理论课。

  • 标签: 《中国法制史》 标准化研究 教学模式 案例 课程实践 学科特征
  • 简介: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治理,长期以来,京津冀三地司法发展呈现差异化、失衡化形态,这必将影响区域司法协同治理的实效,三地法院裁判规则的冲突、“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审判监督指导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司法裁判权威性受到质疑。以近年来天津法院司法标准改革实践为样本,探索实现京津冀区域司法裁量标准的可行路径,即确定司法裁量标准的种类和内容,制定实体性裁量标准的方式,加强参考案例研究,加大京津冀法官培训交流力度。注意客观面对三地法院的司法差异化现实,防止不当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忽视事实认定的裁量标准

  • 标签: 司法裁量 协同治理 裁量标准 案例研究 共享培训
  • 简介:司法程序现代是在传统司法程序基础上不断扬弃而形成与新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的更为合理科学的现代司法程序的过程。司法程序现代标准不但是司法程序现代化成果的衡量标准,同时也指向现代司法程序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司法程序现代标准包括形式、价值和实践三个方面,形式标准可以区分为周延性和体系性两个方面,价值标准则包括公正、和谐和效率三个方面。

  • 标签: 司法程序 现代化 标准
  • 简介:广东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沟通协调机制是省法院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在最高法院的关心指导下,逐步构建起来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指导的新型机制。它的显著特点是,以案件为中心,提炼问题拓展研究;以裁判为目标,融会共识消弭分歧;以沟通为路径,监督个案指导类案;以协调为方法,博弈共赢摒弃零和。我省涉外商事海事司法公正的水平日益提高,国际公信力不断增强,得益于沟通协调机制稳健运行。

  • 标签: 沟通协调机制 司法公正 涉外审判 海事审判 最高法院 监督指导
  • 简介:证明标准是诉讼中极其重要而又难以准确把握的问题.为了将证明标准的研究推向深入,需要从新的视角对其进行考察.证明标准具有无形性、模糊性、法律性、最低性等特征.证明标准的确定受诉讼证明的特殊性、案件的性质、事实的重要程度、证明的困难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裁判者适用证明标准错误有把握标准过高和过低两种基本形态,它们都将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 标签: 证明标准 诉讼证明 裁判者 事实错误 适用 法律性
  • 简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 标签: 法律 沟通行为 合法化
  • 简介:我国新修订的《标准法》在顶层设计方面不再区分标准适用的效力层级,但在司法裁判中,涉及标准之适用问题仍应作区分.标准与法律均为规范性文件,都追求秩序,但标准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尚需借助法律的力量以实现其对秩序的追求.在司法审判中,标准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仅作为证据.一方面,标准在民事审判中,不仅可以通过意思自治进入法律领域,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补充法律、合同的漏洞.在民事审判领域,应当优先适用高质量要求的标准.标准还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客观事实要件,若违标致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标准在行政、刑事案件中,标准不仅扮演着“标尺”的角色,还扮演着“权利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故在公法司法领域,宜优先采用最低质量要求的标准,即强制性国家标准.

  • 标签: 标准 法律渊源 强制性标准 标准化法
  • 简介:<正>离婚是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由于封建的、资产阶级的传统习惯的影响,或由于实际问题而使感情起了变化,或由于其他变故,远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美满良缘,总有一些夫妻由“有情人”变成“无情人”,因而离婚纠纷仍然是我国当前民事纠纷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离婚纠纷有时会闹得十分尖锐,往往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不离就要砍要杀;而另一方坚决不同

  • 标签: 离婚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 夫妻感情 婚姻关系 资产阶级思想 民事纠纷
  • 简介:“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本刊结合自身情况,经长期摸索针对不同内容的稿件概括出来的选稿用稿标准。本刊编辑部许多年来一直按这个标准在选稿用稿,今后会更加明确地坚持这个标准

  • 标签: 用稿标准 选稿 “古为今用” 结合实际 洋为中用 编辑部
  • 简介:“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本刊结合自身情况,经长期摸索针对不同内容的稿件概括出来的选稿用稿标准。本刊编辑部许多年来一直按这个标准在选稿用稿,今后会更加明确地坚持这个标准

  • 标签: 用稿标准 选稿 “古为今用” 编辑部 稿件
  • 简介:'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本刊结合自身情况,经长期摸索针对不同内容的稿件概括出来的选稿用稿标准。本刊编辑部许多年来一直按这个标准在选稿用稿,今后会更加明确地坚持这个标准

  • 标签: 字标准 用稿字 选稿用稿
  • 简介:<正>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双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过失责任,对于发生的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即使发生了损害,当事人如无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例外。当事人着想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法律规定,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国际航

  • 标签: 免责条款 标准合同条款 当事人 过失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纠纷案件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控方与被告方所负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性质不同,导致对控、辩双方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另外,从诉讼效率及保护人权出发,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例以及对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多元和层次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中国 刑事诉讼法 证明标准 证明主体 证明对象 层次性
  • 简介:尽管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但我国法学界对如何设定证明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论,如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观点引起的巨大争议。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详细阐述了证明标准的设定应使行政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最小,并比较分析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国内对证明标准的传统法学分析在系统一致性、全面性和可解释性上存在不足,而法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可以弥补上述不足,并提出被传统法学分析忽视但却影响证明标准设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举证责任人为达到证明标准的要求需付出的成本,即行政成本。将该分析框架运用到最高院公报案例廖宗荣诉交警案中,可以得到不同于原判决的新结论,即该案证明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法院有充分理由判交警败诉。

  • 标签: 证明标准 行政成本 错误成本 法经济学分析 廖宗荣诉交警案
  • 简介:程序公正的标准在国外的研究由来已久,我国学得近来也开始研究之。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程序公正标准有所体现,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审判独立没有真正实现,控辩双方的地位不能平等,在庭审中未能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等等。

  • 标签: 程序公正 刑事审判 中国 直接言词原则 审判独立
  •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 标签: 知识经济 技术标准 知识产权 垄断 法律控制
  • 简介: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普遍性难题。董事勤勉义务具有补偿受害股东、遏阻董事不当行为及教育、指引董事行为等功能。现代各国关于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规定可归纳为四种模式:英国模式(一般勤勉标准)、美国模式(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德法模式(严格勤勉标准)及日本模式(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我国现行规定属于德法模式,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严格勤勉义务,但此规定并不符合中国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我国应适当放宽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推行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

  • 标签: 董事 勘勉义务 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