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克雷顿·克里斯汀生的“破坏性创新”理论以及从中归纳出的“技术的非竞争性”、初始阶段的低端性、易获得性以及消费者价值导向性四个特点,可以得出金融科技是破坏性创新的结论。“破坏性创新”要求监管者必须善于识别金融科技创造的新产品或价值的“改变”;敏锐捕捉具有高度指示效应的“替代性潜力”;预见替代性变化的“结构性冲击”,从而与监管科技有了不解之缘。“监管沙盒”等监管科技的新形式保护创新,努力实现既推动金融创新,又保持金融稳定的双赢目标。转变与创新监管理念、培育科技监管的新模式以及在学习型社会中将监管科技应用于金融科技合规的全过程,是我国创建与发展监管科技的新思维。
简介:2006年11月,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首个国家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据悉,该规划纲要全面分析了中国海洋科技面临的形势、沿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海洋科技工作发展现状,从发挥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全国海洋科技力量和资源,全面规划和部署了“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海洋科技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根据该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中国海洋基础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高,重大海洋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水平将实现新突破,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海洋管理、减灾防灾和海洋安全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0%;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数量增加30%,海洋科技成为支撑和引领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简介: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问题的分析,以期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可行之路。在探讨了影响科技型公司融资的因素之后,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文献的研究,对此新兴业务进行深入探讨,从而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的分析揭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建议。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应配合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并由政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公司,即通过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实际运用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这是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前沿问题,值得不断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