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院由于过去的成功模式对后发企业的影响较小,因此,其在破坏性创新方面更容易通过路径创新形成破坏性创新,这也是很多后发企业实现超越在位企业的方法。本文通过分析不同行业中的后发企业通过破坏性创新实现超越在位企业的例子,在此基础上得出后发企业实施破坏性创新的策略。
简介:根据克雷顿·克里斯汀生的“破坏性创新”理论以及从中归纳出的“技术的非竞争性”、初始阶段的低端性、易获得性以及消费者价值导向性四个特点,可以得出金融科技是破坏性创新的结论。“破坏性创新”要求监管者必须善于识别金融科技创造的新产品或价值的“改变”;敏锐捕捉具有高度指示效应的“替代性潜力”;预见替代性变化的“结构性冲击”,从而与监管科技有了不解之缘。“监管沙盒”等监管科技的新形式保护创新,努力实现既推动金融创新,又保持金融稳定的双赢目标。转变与创新监管理念、培育科技监管的新模式以及在学习型社会中将监管科技应用于金融科技合规的全过程,是我国创建与发展监管科技的新思维。
简介: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后发企业的强大冲击力使得在位企业的竞争优势与行业地位受到挑战。单纯依靠维持性创新已不能帮助企业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但在位企业的能力与环境更适应维持性创新的要求,所以开展破坏性创新将面临核心刚性、路径依赖和组织性的障碍。试探讨通过二元性组织解决在位企业平衡维持性创新与破坏性创新之间的矛盾:1.组织结构的二元性:在负责维持性创新的主流创新组织以外建立独立的破坏性创新组织;2.资源获取的二元性:当企业内部资源不足以支持破坏性创新的需要时,寻求外部的支持途径;3.激励机制的二元性:根据两种创新各自的特点以及不同的激励目标提供不同的激励方式;4.组织文化的二元性:保持两种创新组织文化的灵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