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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景色宜人的滨海城市某区人民法院大法庭,该市首例辩护律帅被指控伪证案在此开庭审判。站在被告席上的是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常律师。此时此刻的法庭,常律师既熟悉又陌生,曾多少次走上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在法律的天平前慷慨陈词;而令不同.律师却因被指控伪证,作为被告来接受审判.命运和他开了一个刻骨铭心的玩笑。当常律师在两名司法警察押解下,被解开手铐,晃晃悠悠走上被告人席,常律师虽神色坦然,可从他摸扶围栏急速颤动的手指.可见常律师此时此刻的心绪波澜起伏。我坐在辩护人席上,面对曾是

  • 标签: 辩护律师 法庭 伪证 审判 被告 司法警察
  • 简介: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审团的先生们:我们就要结束本案了。这个案子是一个冗长、沉闷、乏味的案子,作为陪审员的你们,可能经历了案子审理过程中最无趣的部分。

  • 标签: 辩护 审理过程 陪审团 陪审员 法官
  • 简介: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如果律师和被告人在辩护策略和目标问题上意见相左,辩护决策权谁说了算?律师还是被告人?有人会说,律师的工作就是用专业知识、经验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和目标,当然听律师的。

  • 标签: 辩护 刑事案件 目标问题 专业知识 被告人 律师
  • 简介:量刑程序一旦获得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位,那么量刑辩护以及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得尤为重要。量刑辩护有利于限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权、保护被告人权利、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帮助实现量刑程序的预设功能。从域外经验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量刑辩护主要是围绕量刑前调查报告来展开的。我国量刑程序要想实质化,量刑裁决要想实现公正,法官必须通过量刑程序来获取充足的、真实的量刑信息。基于此,我国量刑辩护制度必须以量刑信息的收集、开示和辩论为切入点,具体包括:律师对量刑证据的调查、量刑证据的开示、量刑答辩与量刑建议、法官在判决书中对量刑辩护的回应。

  • 标签: 量刑辩护 量刑程序 量刑答辩 量刑证据 量刑信息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并提出那些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事实和证据,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在现代刑事法治下,在一个人遭遇犯罪指控的时候,国家不能直接动用其刑罚权,而是要在中立的法官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展开一场冷静的对话,以决定是否对其施加制裁,这便是现代刑事诉讼的法治基础。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个人,即使最卑微的人的生命也应受到尊重。……国家控诉他的时候,也必定要给他一切可能的手段为自己辩护",这一立场将刑事辩护推向了历史舞台。从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来看,辩护原则乃是一项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审判前阶段,也适用于审判阶段,当然也适用于定罪之后的量刑阶段。然而,一直以来,在我国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的模式之下,量刑辩护很不充分,许霆案便是最好的例证。在许霆案中,控辩双方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整个法庭都是围绕着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问题展开的。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是不可能提出那些从轻、减轻的情节的,否则便是自相矛盾。而检察官关注的中心乃是定罪问题,也不可能

  • 标签: 量刑程序 无罪辩护 量刑情节 量刑问题 刑事辩护 证据开示制度
  • 简介:人有的时候会想这样的问题,我是谁?其实这是人的一种自我反思,或者也可以说,是人在给自己进行一个定位。答案可以非常丰富,但是我想,可能每个人的答案都和他的职业有关联,一个人是干什么的,一个人一生在干什么。我,是一个律师。我是杨仲凯律师,这个概念模糊而又具体。我心目中的律师是怎样的,其实也可以归纳为,我,对自己怎样去要求,自己的人生怎样延展,怎样活下去。在想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本真的我和作为一个律师的我,撕裂成为两个人,一个是思考者,一个是游走在时光里的践行者,这种自我的要求,让两个我互相成为镜子,相互对照,试图达成一种完美的统一。我想,完成“我心目中的律师”的命题,叙事可能远比论说生动,不如就写一段往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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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特别辩护的基本情况(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历史背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两个互相勾结又互相争斗的集团。林彪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与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抱成一团。江青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任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后任代组长,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他们在文化大革命前期。互相勾结。妄图将一大批老干部打下去.以便篡党夺权。随后.为了争夺权利。又互相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

  • 标签: 反革命集团 林彪 江青 辩护 中央副主席 文化大革命
  • 简介:被告人余章勇,男,现年37岁,1960年10月15日生,汉族,湖北郧县高庙乡东良河村六组村民。因家庭困难在十堰市从事个体生意。捕前住在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二堰铺居委会七组陈德进家,即余的同乡郭泽民租住的房内。1998年2月19日晚上,余章勇在该屋内与郭泽民下象棋,当地青年张德康、张有诚、王琛路过,遂进门围观。在围观过程中,王琛替余章勇走棋遭余拒绝,又强行替余走棋,余不让其动棋子,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争论中王琛用拳头打了余一下,将余谁打倒地。余章勇顺手从身后装刀具的篮子中拿出一把砍骨头刀,扬刀吓唬王琛。郭泽民起身准备劝阻时,不小心将电灯绊熄。待灯拉亮后,张德康发现自己的头被刀划伤,便要余章勇赔偿,遭

  • 标签: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故意伤害罪 心理状态 必要限度 正在进行
  • 简介:证明责任理论是因“事实真伪不明”这一认知情形的处理而产生的理论建构,“真伪不明”是一种诉讼中客观存在的对案件事实的认知状态。真伪不明情形及证明责任裁判方法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立基于“事实真伪不明”命题,而绝非抛弃了该命题。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之间虽然存在制度互动关系,但依证明标准裁判方法不可能消灭真伪不明和证明责任。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存在“真伪不明”和“证明责任”。真伪不明命题的讨论有助于对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深化理解和制度落实。

  • 标签: 事实真伪不明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裁判方法
  • 简介:指定辩护制度从诞生初始,就是为了保障被控告人的诉讼权利,防止法律正义因为当事人的个体差异而有所扭曲。我国刑事诉讼法经过1996年的大规模修改后,在保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对于指定辩护制度的规定,仍旧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本文立足于比较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指定辩护的规定,希望通过分析德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优点,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改进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 标签: 指定辩护 法律援助 选择辩护
  • 简介:[美]欧文·斯通编著杜炎成译法律版大32开330千字392页压膜装定价:19.00元1996年4月出版ISBN7—5036—0827—7/D·664丹诺,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律师,一生出庭为死囚及刑事犯辩护近60载,办案无计其数、辩护完毕,法庭悄然无声,法官们都为他的辩护词感动得流泪,从他的舌尖上,救回

  • 标签: 辩护词 刑事犯 定价 律师 欧文 法律
  • 简介:几年前,我妻子卷进了一桩小小的争议之中。在进行调解时,争议双方的律师都很出色。对方的律师急于了结此事,因为我妻子明显是对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常理上讲(我们之所以同意进行调解,是因为等法院判决——尽管我们会赢,但却难以想象的费时费钱)。我妻子是位心理学家,而非律师,调解过程中我当然要助她一臂之力。在我看来,对方律师非常优秀而且彬彬有礼。在代理他的当事人——一家无赖企业时,一直是据理力争。我的妻子很少对人有非议,可在第一次休庭时,她对对方律师非常生气:“他怎么能为这些人辩护?”她愤然说道,“难道他不知道自己是在与错误为伍吗?他晚上能睡得着觉吗?”

  • 标签: 律师 辩护 法院判决 心理学家 妻子 调解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对部分罪名的修订与《律师法》再修改的趋势成为讨论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实务背景。言论豁免权作为辩护豁免权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在我国已有规范表达,但是,在借助刑事诉权理论对辩护豁免权的属性予以研判后不难发现,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言论豁免权条款不仅应当赋予更多内涵,也应对其行使场域及例外情形作出学理上的解释。同样,从与亲属拒证权在程序价值层面的相通之处切入,可以为律师拒证权的存在提供合理依据。立足律师业未来的发展格局,从行业管理与自治的角度引入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程序,针对豁免例外的情形构建辩护追责的制度体系不失为有益尝试。

  • 标签: 辩护豁免权 诉权理论 律师执业纪律与惩戒
  • 简介:自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重大修改,及“律师法”出台后,中国律师界由当时的兴奋转入了静冷的思考。尤其对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认识成了目前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焦点,这也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的必然内容。本文主要从律师职能犯罪,执业豁免权,以及执业行为罪与非罪等问题进行了“辩护”。

  • 标签: 律师执业 中国律师 刑事豁免 委托人 执业行为 豁免权
  • 简介:构建完善的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不仅能够有效提升辩护律师团队的稳定性,使刑事辩护具有更高的质量水平,而且也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在这一背景下,文章将从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具体内涵着眼,结合我国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如何构建完善的刑事辩护准入制度进行简要分析研究。

  • 标签: 刑事辩护准入 辩护质量 辩护权
  • 简介: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关的材料和意见。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方法措施不当或错误,反而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辩护律师本人也会步入犯罪的深渊。本文就律师担任辩护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读者共勉。一、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是作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和基础。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以便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白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时还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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