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辩护及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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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并提出那些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事实和证据,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在现代刑事法治下,在一个人遭遇犯罪指控的时候,国家不能直接动用其刑罚权,而是要在中立的法官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展开一场冷静的对话,以决定是否对其施加制裁,这便是现代刑事诉讼的法治基础。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个人,即使最卑微的人的生命也应受到尊重。……国家控诉他的时候,也必定要给他一切可能的手段为自己辩护",这一立场将刑事辩护推向了历史舞台。从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来看,辩护原则乃是一项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审判前阶段,也适用于审判阶段,当然也适用于定罪之后的量刑阶段。然而,一直以来,在我国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的模式之下,量刑辩护很不充分,许霆案便是最好的例证。在许霆案中,控辩双方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整个法庭都是围绕着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问题展开的。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是不可能提出那些从轻、减轻的情节的,否则便是自相矛盾。而检察官关注的中心乃是定罪问题,也不可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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