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汪据学的许多问题都充满了争议,而许多充满争议的证据学问题,正如某些哲学问题一样,"看起来是起因于关于语言结构的错误信念,所以正确理解语言结构可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或完全避免它们"。换言之,这些问题之所以会有争议,甚至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也可能是"由于一个十分简单的原因引起的,即:还没有确切地揭示你要回答的是什么问题,就试图作答"。如果我们对我们的语言
简介:对醉酒状态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定罪量刑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认识与把握,应依据刑法学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并充分考虑醉酒状态这一特殊性来进行,而不应简单地以行为人醉酒的形态来决定.
简介: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之一,而且《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着重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较其他几种类型更具复杂性。在此笔者就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对实践中准确认定此类犯罪有所裨益。
简介:大概是六七年前,某领导(也是研究员)多次呼吁年轻人多读几本书。他说的读书不是“用书”——写文章、写书的时候找资料,从图书馆抱来一大堆书,需要什么就抄点什么,或是批评人家,或是赞同人家。
简介:随着中国在贸易规则制定及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对世界贸易组织参与程度的加深,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的论文也逐渐增多,然而基本上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双语教学上,且未对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进行区分。世界贸易组织法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教学也应该分层次、分阶段逐步展开,法学专业本科生作为接受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的最初受众,应着意培养其专业兴趣,搭建世界贸易组织法体系框架、针对重点规则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通过案例对规则进行启发式思考,重视国际公法基础知识对WTO教学的作用,充分发挥双语教学的功能。
简介:司法实践中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转化犯与标准犯相比较,在构成要件上并不完全吻合,包含有一定的立法推定的意蕴.前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转化抢劫犯的必要构成条件.若产生两种转化犯的竞合问题,应根据转化犯法定性原则,只能依一个转化条件进行转化,可参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处罚原则定罪量刑.
简介:二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是刑法修订后新创制的犯罪类型,是对依罪过形式把犯罪区分为二元罪过形式分离型犯罪与二元罪过形式混合型犯罪之传统的突破。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该类犯罪在其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前的罪名确定问题。
简介: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竞争更加激烈,人们的利益冲突愈发突兀,致使纠纷不断,诉讼越来越多,且日益复杂化,而恶意诉讼现象亦日趋严重。恶意诉讼行为作为一种社会公害,扰乱了无辜人平静的生活,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应有的侵害,破坏了社会秩序,浪费了国家审判资源。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恶意诉讼的受害人尚难以寻求法律的有效保护,以致恶意诉讼在社会中呈泛滥之趋势,使人们对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产生怀疑。本文通过对民事恶意诉讼内涵进行比较研究得出较为恰当的界定,进而理性分析了它的成因,最后提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简介: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凭借其能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改革发展的趋势。其中,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不可或缺。只有在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其监督职能的前提下,才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简介:在具体罪名适用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是适用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其中殴打型寻衅滋事,作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指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成立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存在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对此,应当需要依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成立要件中'随意'、'情节恶劣',以及其与行政违法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等问题。
简介:“教学科研带学生,都是很平常的事情,我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经历。平时也就喜欢安静的环境,读书教书适合我的性格。”记者(以下简称“记”):张教授,您能谈谈您的求学经历么?
简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关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及检察权运行机制问题,是新一轮检察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大部制"弱化行政性纵向关系,在组织结构上实现检察管理的扁平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试点过程中,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由于同质特征被整合划分为同一大部门成为普遍模式,但是否实行捕诉合一、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如何归属则出现了几种不同操作方式。理论界与实务界认识上存在着一定分歧与争论,而分歧的背后则隐藏着对我国检察工作现实状态的不同判断以及对检察改革的不同主张和期待。
简介:从暴力的作用对象的角度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有诸多缺陷,这导致现行司法解释对飞车行抢定罪不准确、逻辑不严密。飞车行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意志,采取利用飞车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手段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侵害被害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危险性,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要追求和利用这种危险达到非法取财的目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将飞车行抢定罪抢劫能够更好体现刑法的预防功能。为防止量刑歧重,对个案中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害的行为人,可依《刑法》第23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简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已《刑法修正案(九)》作为虚假诉讼罪写进《刑法》第307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解决了原司法实践中罪名适用混乱的局面,但是司新罪名的适用仍是一实践界面临的难题。一、虚假诉讼行为方式的界限(一)'隐瞒真相'的外延的划定《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通常情况下,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捏造
简介: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人格下经济利益的补偿在认定标准上的地域差异,使民事主体并不能得到完全的补偿。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完整也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得不到赔偿。
简介:数人合影的照片中,各自然人均享有独立的肖像权,数人构成的集体不存在肖像权。但当数人所构成的集体是一个特定的集体时,该集体便具有了集体形象,该集体形象是由组成该集体的各成员的肖像、声音构成并体现该集体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集体因其自身具有的社会影响力使得其集体形象蕴含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集体形象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法人人格权的一种,在制定民法典人格权编时,应当规定集体形象权。
简介:张某系某市环保局监察站站长,负责监察辖区内环境卫生,2000年5月,张某得知其管区内有某商品楼的土方施工工程,于是找到其朋友李某,问李能否承揽该工程,因为张某和该工程总承包方熟识,可以从中介绍.李某答应承担该工程部分作业。之后张某找到该工程总承包方该市某国有建筑公司经理孙某,要求孙某把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请托人李某。孙某答应。工程完工后,2001年4月,李某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赠与张某,作为感谢张某为其介绍工程的好处费。
简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疑难问题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方面表现为新型涉众型经济行为的犯罪认定;程序方面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交叉以及诉讼的拖延和重复。经济行为的新型化是导致行为定性疑难问题的原因;而司法协作不畅通是引发涉众型经济案件诉讼程序问题的原因。对于新型涉众型经济行为的定性,应当结合民商经济法,从市场主体资格、经营内容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实质判断。通过信息沟通、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司法机关的协作,在实体和程序的结合中寻找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的最佳方案。
简介:在西方国家,立法中将公民的隐私权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而对待,而在我国,人们对隐私权的认识还有所欠缺,因而隐私权的限制问题就显得很模糊,尤其在提倡发展大数据的今天,人们享受着互联网的便捷,但同时也面临隐私权遭到无端侵害的威胁,社会型公众人物隐私权在这一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我国的立法针对这一问题至今为止基础仍比较薄弱,因此对社会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限制问题进行研究有其重要的价值。
简介:信用卡诈骗罪逐渐成为高发的金融犯罪。建议根据登记持卡人和实际持卡人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谨慎推定持卡的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计算的认识,完善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证据学问题的语言哲学初步思考
醉酒状态下的几个刑法学问题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问题探究
读书和学问漫想
世界贸易组织法本科教学问题的思考
转化型抢劫罪认定问题之探讨
二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之罪名探究
民事恶意诉讼问题探究
社区矫正问题探究
殴打型寻衅滋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张乃根:做学问就要理论联系实践
刑事检察部门架构问题探究
飞车行抢定罪问题探究
虚假诉讼罪适用问题探究
人身侵权责任相关问题探究
集体形象法律问题探究
从一起案件谈斡旋型受贿的相关问题
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浅析社会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问题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