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变革下的中国司法不信任源于人理性的自我保护。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切入,民众延承的传统认知基于对现代社会形态下显现'陌生'与'信息'的新认知与安全顾虑而演变出现两种背反的心理因子:'依附'与'怀疑'。在面对现代司法制度时,两种心理因子相互作用,滋生出先验的不信任者们,随着孱弱的司法制度被破坏,其缺陷被认知传递,从先验者到参与者再到普通民众,基于安全的'认知平衡'与高效的人际传播,司法的不信任随之成型。不信任的传染凸显了人的认知理性,司法信任重塑应当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立信,可预期可置信地在传染源、传染受体与传染途径以及民众认识水平等方面予以修正与提高,并反射给民众认知,恢复民众对司法之信任。
简介:法心理学领域已经以某种形式存在了近一百年。本文简要介绍了20世纪的法心理学,并指出事实上已存有两次法心理学运动,一次发生在20世纪前三十几年,另一次发生在20世纪的最后三十几年。尽管存有这些运动,但是为什么法心理学运动对法学影响甚微呢(心理学亦如此)?如果不去考虑——以及回答——此问题,可能就会导致运动的消亡。然而鉴于法律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力,把心理学应用到法律仍是评价法律是正确有效的以及确保心理学的研究能够影响法律的重要和有益的方法。本文讨论了到目前为止,可能导致法心理学运动相对失败的十二个原因。在探讨它们,并反思为此领域带来一些成就的因素之后,本文还讨论了可能对确保法心理学领域持续的活力和影响力有所帮助的方法和策略。
简介:《明理学刊》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创刊于2002年10月,倡导'开放性、规范性、可读性、新颖性',为广大法律研究者和从业者提供学术创作的平台。来稿请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连续记码(体例附后),并请附作者简介(敬请撰稿人在提供稿件时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如有多个撰稿人,请分别列出:姓名、国别、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职称、目前所在单位)。
简介:法理学或称法哲学,既指称一种思想体系,又指称一个学术领域。作者对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整体理解可概括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书本的法理学是指以书本或电子形式出现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是指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是以立法、用法、执法、司法等载体存在的法理学,但两种不同存在形式的法理学内容上并没有截然区别,法理学出现在本本上,又体现在实践中,具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属性,法理只有真正应用于实践,才具有实质意义。为此,应当提倡一种"生活中的法理",从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我国法哲学研究风格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少应当坚持三个学术原则:把法哲学的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从头至尾贯通"中国特色";在总结中外法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学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有机结合,突出"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哲学理论问题的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