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德国,假设承诺是最近十年才出现在联邦法院判例中的新事物。它指的是:在医事手术上,如果医生向病人作了如实的说明,病人也会作出承诺,那医生的说明瑕疵不会使得其医事手术失去正当性。相对于事实的承诺和推定承诺,假设承诺没有弱化当事人的自决权。由于病人同意手术的决策以及相应的手术侵犯,并非确切地由说明瑕疵所导致,所以它们两者之间不存在义务违反性的关联,进而缺乏可归属性。即使医生采取了合乎义务的替代性举止,结果发生的概率也同样会达到相当确定的程度。此外,依照“有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亦可得出有利于医生的结论。在德国民事判例上,当事医生毋需为其说明瑕疵承担责任,基于统一法秩序的原理,医生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构成未遂)。
简介:本文主要从法哲学角度探讨了作为商业贸易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针对"信用",本文指出民法中的信用原则解决的是强制性地分担决策风险的问题,"遵守承诺"与道德并无必然联系,并从功利主义的"经验准则"的角度解释了信用作为长期经济交往准则的有用性,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批判了Ross的直觉主义,借助Austin"演艺表达"的概念,认为"承诺"能够被交往着的双方理解,原因在于"交往前提"已经建立。针对"诚实",本文认为商业交往中的诚实与道德并无必然联系,在合同信息披露上,康德理论并不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隐性欺骗的问题,借助维特根斯坦的"理解"理论,"诚实"的真谛在于合同精确地做成,而不是道德上的诚实。
简介:在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物权法的基本价值体现了立法者在制定物权法过程中所奉行的基本理念与精神,它明确了我国物权法应实现的目标。物权法的基本价值同时还决定了物权法的规范功能,即物权法所应当具有的作用和应当达到的目标。毫无疑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应当体现法律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等价值目标。但是,作为一种专门用于解决因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人与
简介:<正>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彰显我国司法特色的一项重要民事诉讼制度,其法源主要存在于《宪法》、《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多年司法实践的运行证明这一带有前苏联"职权主义"色彩的诉讼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对案件当事人实行事后权利救济方面是功不可没的,但理论界及实务界始终存在着对其结构性设计合理性的质疑,主要争点在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否因其固有的职权主义特征干预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同时也打破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诉讼系属中的权利平衡状态,以及民事抗诉是否造成了对原判决既判力的冲击,因此出现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利、弊、存、废之争,加之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从职权干预型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型过程中,相关争议已无法回避,且业已引起立法机构的高度关注,并列入民诉法修改议题。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虽然此次修改旨在缓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