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重庆市检察机关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市院决定,对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查办打击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以及维护民生民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67个集体和15名个人予以记功奖励。
简介:罗伯特·卡萨德(RobertCasad)关于比较民事诉讼的文章是最先引起我注意的几篇比较法学类文章之一。我当时还是纽约一家顶级律所的一名刚刚入行的助理律师。随后我就开始大量翻阅比较法学的期刊,而没有去花大量的时间去处理客户业务。我此前从来不知道原来比较法学这么有趣,因为我一直认为在民事诉讼方面,比较法学著作并没有太大用处。(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到70年代早期,耶鲁大学甚至不教授比较法学课程;国际法的教学也和民事诉讼严重脱节。)
简介:美国法的信息隐私权理论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是评判个人信息与隐私关系的两种流行理论进路。前者虽看似将个人信息涵盖至隐私权之中,但与中国法意义上的隐私存在较大差异,且无法为大数据时代中的个人信息提供充分保护。后者虽强调个人信息的价值,但仅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一般人格权之中,未对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作系统区分。《民法总则》第111条应理解为个人信息权。以个人信息权为视角,个人信息与隐私在总体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在内涵、外延、理论背景、价值基础、保护原则、权能范围、侵权判断、责任承担各个方面均存在区别。
简介:12月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省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室、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成都成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等6个单位,孙剑峰、钟明昭、李扬妹、杨晓溪、黄忠尧等5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简介: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劳动合同方面,由于具体劳动市场、个别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各自的特殊性,私法自治的实现并不能达到人们所预期的结果,因此,需要引入集体自治来克服个人自治的缺陷。此外,民法对一般交易条款的规制也间接强化了集体自治。因而,必须要明确辨析个人自治、劳资协议自主权和企业自治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虽然不可能通过集体自治的途径避免劳动市场中的各类争端,但通过这一途径,可以对劳资双方平等地制定劳动合同条款产生影响。
简介:【案情】原告董某于1985年7月经原江津县(现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区公所推荐.并经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津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江津支公司”)审查认可后,聘用为该区保险员.受中保江津支公司的委托在贾嗣区保险代理处(服务所)代办保险业务。原告董某的行政性事务、劳动纪律、政治思想学习等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保险业务方面则由中保江津支公司负责培训、管理和考核。原告董某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费用均在保险业务手续费中支付。
简介: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安身”与“安心”,并以信任为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是,追求“信任之治”走到极端,就会反过来,变成对一切都不相信或者在客观上制造对一切的不相信。为什麽这麽说?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实质性信任需要以情投意合或价值共识以及话语共同体为前提,具有排除异质的一元化倾向。为此,在组织和制度的运作上必须采取“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方针,即为了确保信任不被辜负,首先必须把不可信任的因素剔除,这样才能获得彻底的安心。
简介:一、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10个)1.南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简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问题作为全会主题,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法律职业化问题、司法权威的树立等问题又成为热议的焦点。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司法不独立从法院到法官在各方面的干预下进行的裁判难以保证其公正。司法的价值取向在于中立的依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公正裁判。司法的去行政化、如何排除相关机关的干预、司法应如何面对媒体公众的监督及质疑,这些都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法官是在审判过程中进行裁判的主体,法官个人独立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是法官独立进行法律推理、独立进行事实判断、价值判断的基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精髓。
简介:
简介:由于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用工关系十分复杂,双方当事人对于临时用工往往没有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的习惯,这导致了用工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多且难以判断用工的性质,给案件的裁判带来困扰。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用工关系的定性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区分用工的性质是雇佣还是承揽很有必要。
简介:<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深层次推进,因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劳动关系市场化以及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而造成的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矛盾日趋复杂并凸显,劳动者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由此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日渐增多。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缺乏有效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因此劳动权的实现仅仅依靠劳动者个人的
简介:法医人类学者不大注意个人认定的一个方面,就是对人脚和所形成脚印的研究。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同华盛顿大学的考古学家们一起,研究了史前期人在肯塔基的弗连特——麦莫斯洞穴地区利用洞穴的情况。在洞穴内某些隔绝部位的尘土上和过去曾经是烂泥的地方,找到了早期人类的脚印,有些脚印是赤脚形成的,还有些是便鞋的压印。
简介:基本权利的主体有个人、公民、法人、组织集体之分,基本权利的最主要主体是个人,这是宪法思想史和宪法性文件所昭示的。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个人只是义务主体。这样使得基本权利主体范围减少,在理论上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权原理相悖。其原因有理论上的误区,也有翻译的误导。建议把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改为“基本权利”或者“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具体内容则重新以“个人”基本权利为主进行规范,使得宪法规范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与人权规范的本质特点相一致。
简介:通过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结合考察可以确定,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中,信息权人对信息泄露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这种权利人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与其证明能力的不匹配,更容易纵容泄露隐私信息的行为。而信息控制者负因果关系证明责任更为合理。
简介: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和正确区分行贿犯罪中的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文章对一人公司行贿、私营企业行贿、挂靠型主体行贿、风险经营型主体行贿、承包经营中的行贿等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作了深入分析。
简介:当前,因个人信息被侵犯而引起的频繁的骚扰电话、短信干扰着公民的正常生活;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的绑架、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影响着社会治安秩序。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简介:6月1日,桂林市检察院对2017年以来提拔的10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要求他们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具备过硬素质,定好自身位置,有责任担当,和谐管理团队,做纪律上的规矩人,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多积尺寸之功,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简介:“自然权利”是霍布斯和洛克(也是整个古典自然法学派)对自然法理论的一大创建,二者在构建他们的自然权利理论过程中,均以个人为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在对人性的初始分析中,二者就有了不同的趋向,霍布斯的逻辑一贯的论证将个人由自然状态送入“利维坦”中,而洛克的折中与调和却为了个人营造了一个“有限政府”。
2012年度荣获记功奖励的集体和个人
美国集体诉讼与“国际诉讼集体”
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分
全省法院6个单位、5名个人荣获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个人自治和集体自治——在多种层面对劳动条件的合同性规制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关系或劳动关系
个人安全保障与宪政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司法独立与法官个人独立
对群众集体上访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与法律适用
集体合同纠纷与公益诉讼
脚印的个人特征
公民权利抑或个人权利——宪法文本中的个人与公民概念分析
个人信息泄露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评庞某某与东航、趣拿公司人格权纠纷案
论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司法认定
个人档案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
桂林市院:与新任中层集体谈话
个人的位置——霍布斯与洛克自然权利观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