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城市的扩大,人口的增加,新居建设和管理日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1)房地产开发企业过多,但资质信誉好的不太多。某市现有的18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资质好的只有76家,占总数的40.4%。这种现象在南方、在沿海开放地带更突出些。(2)新居工程配套建设差。有的不建配套用房,不埋设排污管道;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建了一两幢房子赚了钱就跑,把矛盾及各类后遗症留给了居民或政府职能部门。(3)旧城改造出现了"胡子工程"、"晒太阳"现象,浪费财力、物力,影响安居工程的进展。(4)新居在城镇总体规划中不到位。有的地方新居建设跟着头头转,甚至随意改规划,造成浪费。(4)新居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依然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笔者认为,社会立法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重心。在我国。相对于日趋完善的经济立法和蓬勃发展的文化立法而言,社会立法严重滞后,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依然有待进一步完善。客观地讲,我国现有的社会法体系相当薄弱,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加快社会立法步伐和完善社会法体系。加强社会建设,需要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进程,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更需要注入法治的思维和强化法治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