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此我们可以看出,物权的取得和交付并不是同时的,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物二卖或者标的物风险转移责任承担争议问题。一、交付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物权变动需要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则为交付和占有。关于交付的分类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而债权的设立、变更只以双方合意或者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动产来说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的时间就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当然在简
简介:为了配合我省领导干部研究WTO规则、制定应对措施,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省外经贸厅、福建省人民政府WTO事务协调办公室共同组织、编辑出版了这份《中国应对"入世"专题研讨参考资料》。本辑参考资料的内容,多数摘自近期出版的书籍、报刊,仅供读者参考;另有一些是我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