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1
220 个结果
  • 简介:冷战背景下,"旧金山和约"格局的出现加之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雅尔塔体系解体之说颇为盛行。日本学界、政界不断抛出"旧金山和约"优先论来抗辩《开罗宣言》等限制日本主权的国际协定的拘束力。雅尔塔体系下限制日本主权的国际协定正在被日本以各种方式试图突破。梳理国际政治体系与政治格局变化的相互关系,研究雅尔塔体系下限制日本主权协定与"旧金山和约"的冲突的效力冲突较之宏观上强调雅尔塔体系有效与否更具可操作性。事实上,冷战格局的变化,不等于国际协议效力的废弃,也不等于雅尔塔体系的解体。中日邦交所再度确立的《开罗宣言》等一系列协定的拘束力,是锁定中日政治格局的法律基础。

  • 标签: 开罗宣言 波兹坦公告 现代国际法 国际关系 雅尔塔体系
  • 简介:<正>这篇文章比较分析与保险期间风险变动问题有关的现行法律和保单用语。它进一步地探讨维尔汉姆森教授在2000年提出的问题。它超出了CMI的要求,因为对现行法律和保单用语已经有一些具有相当价值的讨论。欢迎读者批评指正。专门处理海上保险期间风险变动的法律规则相对稀少。关于非海上保险,包括人身保险的这种规范较为普遍。这并不奇怪。这些

  • 标签: 海上保险法 被保险人 保单持有人 风险管理 保险合同 法律规则
  • 简介:法国一八0四年民法,系基于政治上之个人主义及经济上之放任主义,故于契约自由之原则,十分拥护。民法第六条,谓:凡不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契约,均可缔结。条文只说明反面之限制,未列举正面之条件,此民法规定之与刑法不相同者。近年民治思想发达,由人民直接选举议员,制定法律。故现在之法律,乃一大多数意思表示之综合。个人之利害关系,不及社会之利害关系为重要,而契约自由遂亦屡受限制矣。

  • 标签: 契约自由 个人主义 利害关系 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 民治思想
  • 简介:效率和正义两股激流的对衔催生出了善意取得制度。一个合理的善意取得制度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保证商品流通秩序;又要弘扬正义的理想,尊重人类朴素的道德感情。“秩序与效率”和“道德与正义”两种价值相互交融,无法断然分离,为我们提供了建构善意取得制度两条相互贯通的进路。囿于篇幅,本文的着眼点在第二条进路即“道德与正义”方面,但这并不代表要割裂与第一条进路的联系,相反,是在效率的考量中探讨如何从道德博弈出发构建善意取得制度的。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之要件化 道德博弈 法律博弈
  • 简介:通过对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和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的阐述,结合学术界对该问题的思考,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指出问题的本质在于有关涉案债权性质的审查范围上。建议法院在审查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时,对涉案债权性质,应只按《海商法》第208条对其"非限制性"进行审查。

  • 标签: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限制性债权 非限制性债权
  • 简介: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讨论无疑离不开类型分析的方法;而所谓法律发展的类型分析方法,是指将法律发展诸因素之间具有规律性的联系加以归纳、概括,探寻这种联系发生的原因、发生的方式、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其对法律发展的影响.通过对不同发展类型模式的研究,我们尝试着把它们以及它们所讨论的要素作为不同的坐标系,选择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中的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作为我们自己的视角,将其放在这些坐标系中加以考量以及综合性的讨论,从而试图把握住当代中国法律发展内在机制和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我们预测、影响,并进而控制法律发展的能力.

  • 标签: 法律发展 类型模式 法制现代化
  • 简介:私募制度发源于美国,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融资手段,被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目前中国的私募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私募的监管制度尚在形成期。从美国SEC的私募监管制度和中国现行的部分涉及私募监管的法律法规入手,就私募转售这一环节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发现在当前中国,对私募转售环节欠缺相关规制,使得在私募发行环节所设定的一系列限制条件可能在转售环节被突破。为此,应当对私募发行后的转售对象及其人数予以限制,同时对私募份额在公开与私下转售时的持有期限予以规定,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私募 转售 受让人资格 持有期限
  • 简介:我国《继承法》承认遗嘱自由,同时为了限制遗嘱自由,防止损害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权益的情况发生,专门规定了必继份(必留份)制度,但该制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更新立法理念,根据变化了的国情适时修改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力度,建立特留份制度,以解决遗嘱自由与保护继承人权利的冲突与矛盾。

  • 标签: 遗嘱自由 限制 必继份 特留份 扣减权
  • 简介: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对于威慑犯罪、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树立法律权威,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限制死刑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少用和慎用死刑,尤其是修订后的刑法和刑诉法更加严格地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死刑规格和特殊的法律...

  • 标签: 死刑适用 适用死刑 被告人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案件 死刑立即执行
  • 简介:我国《物权法》已颁布实行多年,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物权法》作为确定和保障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制度,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促进与保护社会交易功能。物权变动制度在物权法中具有纲领意义,起着衔接财产归属与流转关系的作用。大陆法系的物权变动模式由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以及物权形式主义三种,应以此为基础,解析梳理我国现行法中的物权变动模式。

  • 标签: 物权变动 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 简介:<正>一、导言在规范文本中使用模糊④表达怎么可能具有价值呢?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模糊规范,而模糊性看起来恰与制定规范的真正目的相悖。若制定规范之真正目的是为了规制行为,则模糊规范使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规制。在某些情况下,模糊规范让作为规范对象的那些人不知该如何行为——规范的意义在于指导行为。规范体系若存在模糊规范,则无法控制规范适用者或争端解决者之行为——规范体系之价值部分地表现为对享有该体系

  • 标签: 指导行为 青少年保护法 法律工具 税收法规 自由裁量权 税收负担
  • 简介:城镇住房改革已经经历了十来年的时间了。经过承租人按优惠条件购买公房,已经完成了80%左右的存量公房由承租人购买成为私产住房:通过公房置换许多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现在,大约还有20%左右公房仍然保持原来的公房租赁关系。据相关资料披露,至去年底,在整个城镇住房格局中,房改私产房的比例约68%,租赁公产房约17%,商品房约15%。这样,通过市场化的道路,已经有83%左右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达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 标签: 存量公房 模糊产权 公房置换 住房改革 租赁关系 城镇住房
  • 简介:(2013年经第八次修订,于2013年8月7日公布)第一编限制竞争行为第一章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及协同行为第一条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以阻碍、限制或扭曲竞争为目的或者产生阻碍、限制或扭曲竞争后果的企业间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以及协同行为。第二条协议的豁免(1)企业间的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以及协同行为不适用第一条,如果协议、决议和协同行为有利于改善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或者有利于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同时,消费者能够适当地分享由此获得的利益,而且:

  • 标签: 反限制 德国反 限制竞争法
  • 简介:死刑问题的争论决定着死刑的未来走向,无论是保留论或者是废止论都有自己的依据。作者在反思死刑存废观念的基础上,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对和谐社会建构背景下限制并逐步废止死刑的理论与实践根据进行创造性揭示,并对死刑的司法限制进行了全面探讨。

  • 标签: 死刑存废 观念 根据 刑事一体化 限制
  • 简介:同时履行抗辩在《合同法》上虽已有规定,但在概念及构成要件上却语焉不详,这直接造成司法适用上的无序。从法理上言,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而有同时履行抗辩之适用,从给付义务得否主张应视其与合同目的是否密切。为此,司法实务应慎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而不应扩大其适用范围。同时,应对《合同法》第66条之后段予以修正。

  • 标签: 同时履行抗辩 主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
  • 简介: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效率”,在崇尚法治的今天,笔者以为,从某种角度说,“时间也是法律”,尤其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时间,作为一个公民,理应去遵守,一方面是法治社会的要求,另一方面,了解遵守这些法律明文规定,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大有帮助。那么我国法律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的有关时间都有哪些规定呢?

  • 标签: 公民 法律条文 人身权利 法治社会 国法 财产权利
  • 简介:<正>关于法律系统的主流观念。涉及到它的组织化的和/或职业性的活动。在法律系统内并不进行作业的人是作为"委托人"出现的,因而主要的问题就变成了法律系统如何为其委托人服务。对得到更优质服务的要求激起了对法律系统的批评。显然,这种要求从未得到充分的实现,因为法律系统看来似乎抵制和抗拒一切改进其服务的努力。处理问题的官僚主义的和职业性的方法,不

  • 标签: 法律系统 法律学说 自我复制 自我指涉 闭合性 发挥作用
  • 简介:河南积淀了深厚的国际法思想和文化,但唐武之后一直到清末民初,闭关锁国的政策让国际法的思想与规则渐渐淡出中国历史的视野。改革开放之后的河南,由于经济发展和涉外劳务、进出口贸易的增多,国际法的地位日益重要,面对对外交往越来越频繁的河南,涉外交往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需要进一步加强。

  • 标签: 国际法 河南 历史发展
  • 简介:<正>一、预备犯处罚范围问题的提出(一)从423个案例看预备犯规定在司法实践的适用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中确定了普遍处罚预备犯的原则,意味着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在理论上是可罚的。但是由于特定的犯罪如过失犯等并不存在犯罪预备阶段则另当别论了。刑法学者们从理论出发抛开其认为的过失犯、间接故意犯罪

  • 标签: 处罚范围 法益 刑法分则 犯罪预备 刑法总则 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