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绵延数千年的儒家文化传统中,道德观上的律己、责己是个重要特色,它陶冶的是内向型民族性格。儒家文化的始端——先秦阶段主要是一种社会本位论的伦理学说,这种理论设定社会个体的道德完善是“居仁”、“循礼”、“行义”以“明明德”于天下,即按“周礼”要求来维护、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先秦儒家道德造就“志士仁人”是依靠个体的天赋本性和认识能力,把外在的“礼”转化为对“仁义”的内在自觉遵循,即首先不断地追求自我完善;然后扩而充之,尽自己的社会责任,以走向自我实现。本文试图通过对先秦儒家道德学说的内向性特点的分析,从源头上探索一下中华民族内向型性格的由来。
简介:“仁”是儒家最基本、最核心的道德观念。在“仁者爱人”的层面,儒家仁道的基本精神在于要求行动者为他人而抑制自我、奉献自我。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对“为他”向度的单纯强调之上,则儒家的仁道就可能沦为一种对行动者自身缺乏积极价值关怀的片面的自我否定。因而,在“为他”的深处还要体认到“为己”,而这一语境之下的“为己”是在“成己”的意义上而言的,其实质内容在于行动者道德生命在深刻意义上的自我实现,这就是儒家“仁者自爱”观念的基本内涵。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只有在仁者自爱的基础之上,仁者爱人方始成之为一种真正出于行动者自律的道德实践。由自律而行为,“爱人”也就具有了“为己”的性质,而不再是单向度的“为人”,从而扬弃了道德规范的外在性与异己性,而这也正是孔子所倡导的“仁者安仁”的逻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