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如何提高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nvestigator-Initiated Trials,IIT)的质量。方法通过检索文献并结合工作实践,针对目前IIT存在的问题,提出确保临床研究质量的策略和具体方法。结果机构应着重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以保障和提升IIT质量:设置专门的IIT管理机构,组建中心化管理体系;组织研究者进行系统性的法规、临床研究方法学培训;建立有效的质控体系和质量评估指标;采用电子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管理。结论机构加强对IIT的规范化管理,是提高IIT研究质量的有效策略。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网络成瘾、电子屏幕时间与抑郁症状发生的关联。方法选取2013- 2019年天津慢性低度炎症与健康(TCLSIH)队列中6 932名正常体检的60岁以下成年人为研究对象。通过自我报告问卷评估研究对象网络成瘾程度、电脑/手机使用时间和电视使用时间。采用抑郁自评量表(SDS)评估研究对象的抑郁症状。根据SDS总分分为无抑郁症状组(<45分)和有抑郁症状组(≥45分)。使用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评估网络成瘾和电子屏幕时间与发生抑郁症状的关联。结果调整潜在的混杂因素后,与没有网络成瘾者相比,以前有网络成瘾者、轻度网络成瘾者、中/重度网络成瘾者随访期间发生抑郁症状的HR值(95%CI)分别为0.83(0.56~1.23)、1.20(1.03~1.41)、1.48(1.16~1.89)。网络成瘾与出现抑郁症状之间的线性关联有统计学意义(趋势性P<0.001);与使用电脑/手机0~h/d者相比,使用手机1~、3~、5~、>10 h/d者随访期间发生抑郁症状的HR值(95%CI)分别为0.59(0.40~0.88)、0.58(0.40~0.85)、0.52(0.36~0.76)、0.69(0.45~1.05)。电脑/手机使用时间与随访期间出现抑郁症状之间的关联存在“U”形趋势(趋势性P<0.001);未调整和初步潜在混杂因素后,与每天不使用电视者相比,电视使用时间≥3 h/d者随访期间发生抑郁症状的HR值(95%CI)分别为1.36(1.09~1.69)和1.34(1.07~1.68)。电视使用时间与出现抑郁症状之间存在关联(趋势性P<0.001)。结论网络成瘾和电视使用时间与随访期间抑郁症状风险的增加有关,而电脑/手机使用时间与随访期间抑郁症状风险的降低有关。
简介:核能对我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相关政策,中国正大力推进核电建设。但民众的“核恐惧”一直挥之不去,成为核能发展的致命阻力,如首批内陆核电项目之一彭泽核电站,就因邻县居民的强烈反对而停建至今,很大程度上缘于失范的公众参与。以彭泽核电争议为切入点,可管窥我国民用核能公众参与的现状:缺乏专门立法规制、涉核信息不对称和民意征求浅尝辄止。问题的症结在于利益驱使下过分强调行政控制,消极应付公众参与。为完善现状,民用核能管理方应顺应行政控制“松绑”的趋势,逐步促进核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具体可从指导层面、运行层面和保障层面入手,通过指导文件带动整体立法,确立全过程核信息公开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强制听证制度,并运用核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和追责救济制度保障参与的科举进行。
简介:尽管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但我国法学界对如何设定证明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论,如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观点引起的巨大争议。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详细阐述了证明标准的设定应使行政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最小化,并比较分析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国内对证明标准的传统法学分析在系统一致性、全面性和可解释性上存在不足,而法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可以弥补上述不足,并提出被传统法学分析忽视但却影响证明标准设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举证责任人为达到证明标准的要求需付出的成本,即行政成本。将该分析框架运用到最高院公报案例廖宗荣诉交警案中,可以得到不同于原判决的新结论,即该案证明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法院有充分理由判交警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