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威坪镇小学 311715
【摘要】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相应的,小学教育活动也逐渐规范化,教学模式不断创新,教学质量也得以提高。但是,纵观我国当前小教学阶段的教学现状,多数小学学样管理方面还缺乏规范性,这也导致了校园的管理工作很难有效的开展和推进,进而对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产生了阻碍。本文对当前小学学校规范化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改革策略,希望可能为我国广大小学学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以及高效开展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学校管理;规范化;小学;问题;策略
1引言
当前,基于我国教育部提出的教育育人目标,各地小学学校对本校的师资队伍以及教学模式、办学模式等多方面均进行了优化,但是由于缺乏与之相符的规范化管理,使得优化改革的成果难以体现。学校管理规范化势在必行,本文则对我国小学学校管理工作中现存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2目前小学学校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1.1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目前导致学校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的最主要原因。在小学,绝大多数校领导以及教师都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学科教学上,但是对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方面的重视度十分不足,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且不够细致,最终使得学校各方面管理工作难以有序开展。此外,管理制度不明确,管理者在开展管理活动时面临的困难也十分多,管理者无法和学校各个部门进行高效联动,而且在具体开展管理工作时也会面临各种阻碍,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无法通过相应的管理条例采取应对措施,长此以往,管理者的管理积极性也会随之下降,这就使得管理工作形同虚设。
1.2管理工作不全面
当前,我国各地小学学校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教师、管理人员都处于管理地位,唯一的被管理者即是学生[1],所有的相关规章制度都是围绕“管理学生”这一目标制定的,而对于教师以及管理者自却则缺乏管理。这就导致了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盲区,在开展管理工作时管理效果也不够理想。教师在学校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只有教师的行为具备规范性,学生的教学质量才会得以保障。此外,对教师的行为活动进行规范以及约束也可为小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只有教师自己以身作则才能够给小学生更多正面的、积极的引导,让学生真正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在潜移默化中养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行为习惯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
1.3不重视师生关系
大部分小学学校领导以及教师都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学效率方面,教师几乎把全部的精力全用到了教学工作中来,不太考虑或是也无暇顾及”如何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这一问题。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是以教师为主导,教师是课堂上统领全局的人,拥有绝对话语权,学生只能被动被领导、被管理,被动的学习知识,这就使得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形成了两套独立的模式,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无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全面了解,也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在师生关系不和谐的前提下,学生也很难信任教师,因此对其所下达的管理口令也无法真正做到遵从,这在无形中就增加了教师的管理难度。
2小学学校实施管理规范化的应对策略
2.1健全校园管理制度
学校要全面建立并健全管理制度,并在实际进行日常管理中对相应的管理制度或条例进行完善,以使管理制度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相符合[2]。同时,要明确校内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管理权限,避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是管理工作在开展时因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衍生其他问题。
2.2开展全面性管理工作
小学学校的管理主体不仅仅要针对学生,教师也应该是学校管理中的重点之一。要想使学校管理更为规范性,则需要推行全面性管理活动。真正的实现学校使管理工作全覆盖。此外,除了要对学生和教师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外,对学校管理都也要全面推进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小学学校管理活动全面、高效的开展,进而使小学学校的管理工作真正的形成规范化管理。
2.3重视师生关系的管理
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更好的开展教学活动,也有利于培养小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及道德水平。而且也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加信任教师,在学习活动中才能更愿听从教师的管理。因此,小学学校尤其要重视师生关系的构建,要积极引导教师转变以往陈旧的教学理念,打造并维护和谐的师生关系[3]。为此,学校可邀请教育专家来校分享此方面的经验,以使学校教师管理工作能力得以快速提升。
4小结
综上,规范化管理是小学学校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只有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机制、全面的推行管理活动、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使学校管理质量得到全面的提升,进而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长全. 探究小学学校管理规范化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中外交流,2019,26(19):99.
[2] 宗义召. 探究小学学校管理规范化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文渊(高中版),2020,(5):855.
[3]唐连凤. 探究小学学校管理规范化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读与写,2021,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