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 221116
摘要:近年来,我国小学课后托管问题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三点半难题”困扰了许多家庭。面对课后托管的现实需求,国内一些省市出了应对办法,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相继台了相关文件,鼓励各地区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探索。本文试对国内小学课后服务的政策和现状进行分析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课后服务,实践样态,三点半难题
随着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课后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一些学校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为做好课后服务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保障。2020年3月底,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做好对学生的辅导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覆盖。”在全国各地的实践探索下,课后服务发展迅速。虽然国内部分地区课后服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国总体校内课后服务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点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通过梳理国内各地课后服务实践样态,本文提出了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建议,给问题地区以借鉴,使得各地课后服务实践更好更快展开,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课后服务属于学校教育的延伸,是为了解决学生放学早家长下班晚问题而衍生的一种服务,其基础服务包括学生课后生活照顾、课后作业辅导、培养人际交往能力等,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2013年,《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使减负得到了国家政策保障,但也引出了时间和内容上的新冲突。减负后,放学提前,与双职工家庭形成时间冲突;过多的考试内容被缩减,但升学考评制度却未能及时跟上改革,迫于激烈的竞争压力,家长只好从校外寻求帮助。由此,多种因素催生了市场需求,各类午晚托班大量产生并迅速发展。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种种乱象不仅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进一步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后负担。
2017年3月2日,我国政府颁发的第一个关于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1
2018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政府等四方面明确责任,构建了内外联动、协同推进的系统化减负体系,将减负责任主体从学校上升为政府,把减负工作放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予以推动,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减负令”。以上两个文件都明确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的经费问题也已明确。
2019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服务原则 各省市的原则定位不同,有的直接指向“放学后看护”、“放学后托管”,如浙江、上海、南京和成都,有的则从开展课后活动切入,同时缓解家长接送难题,如北京市的课后活动计划,一方面可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培养学生在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兴趣。
2.服务师资 在师资方面,各省市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引进社会培训机构。我们可以将服务主体大致分为以下四类:第一,学校教职工类,包括在职教师和退休教职工;第二,家长类,主要由家长委员会构成;第三,社会公益组织类,包括社区中心、志愿者团体、在校大学生等;第四,社会培训机构类,一般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其中,学校教职工类、家长类和社会公益组织类均是各省市政策实践共同的主要服务主体。2比较来看,各省市在课后托管师资的配备上大体一致,选择范围比较广泛,但对于服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具体资质还大多没有细化规定。
3.报酬支付 在职教师的报酬支付方面,教育部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天津、浙江、江苏在核算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教师的补偿。广东在核算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用于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教师的补偿。上海则通过绩效工资分配倾斜保障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各省市同中存异,异中有同。
(1)多元出资模式
这一模式由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部分设备投入、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多元共同出资构成。地市政府通过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设立专项经费等方式,由学校组织具体组织开展学校课后服务,以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场地、师资和学校设备等优势,合理融入家委会等家长组织的资金投入是其表现形式。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皆采用了该模式。
(2)志愿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以社区(村)为服务主体,依托学校、校园关爱驿站、文化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且通过招募志愿者组建课后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城市小学免费提供课后服务。此种模式借助于社区教育,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缓解学校及教师的课后风险与压力。但由于我国的社区教育发展尚不健全,由社区主导的模式对社会力量的依赖性较大,社会资助、志愿服务等具有一定的临时性和不稳定性,因此由社区主导的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
政府托底的经费供给模式是一种“普惠性”的学校课后服务。这一模式主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由政府主导免费提供服务,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在政府托底模式下,由政府财政对教师课后薪酬增加一定的市属中小学绩效工资并由政府为课后服务的开展按照每生每年的标准核拨,财政的经费支出可以由学校进行支配,用于教职工课后学生服务和节假日学生辅导等额外工作的绩效奖励。
学校负责模式是由校内教职工看护学生,学校提供多样的课后服务,在作业辅导之外,融入艺术、体育、音乐等多种元素,形成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兴趣小组,开拓创新,促进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实现管教合一。由学校主导的课后服务模式能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为学生提供多样性、有针对性的课后服务。
这一模式最基本的表现为“家长主导,学校配合”,以家委会为主导,依托学校场所和设备,开展相关课后服务。此种模式对家委会的统筹策划、学校与家委会的对接沟通、课后服务的评价监管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责任划分中,由于相关活动由家委会主导开展,家委会、家长承担主要责任,校方对安全责任的顾虑相对较小。如湖北省的小学生课后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课后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服务时间和实施方案由家长委员会制定,课后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按需要聘请,托管服务成本由学生家长分担。
这一模式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社团活动服务,学生自愿参与,费用自理。学校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监管和评价标准,双方合作开设多元课程。建立课程和志愿者资源库;社区内教师、家长、社会人士共同组成志愿者队伍,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以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充分利用文化馆、体育馆、博物馆等各种公共场馆资源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就近到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创新科技、企业发展,创新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加大了课后服务的选择空间,盘活了学区社会资源。
由于我国中小学安全防控体系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安全事故处理与风险化解机制,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偏重课后服务的安全功能,认为课后服务仅限于解决三点半难题,未将着眼点放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上,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实行指标式的限额规定,对未报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采取到点关闭校门的做法。这些学校没有通过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与形式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仅仅把课后服务定义为“管理”手段而非“教育”目的,从而掩盖了课后服务的教育功能,学生得不到长远发展。
由于缺乏明确的定位和规章约束,目前国内课后服务内容较为单一,多是放学后学生在教师监督下完成课后作业或进行自习,兴趣活动仅限于学校提供的课后阅读、球类运动、跳绳等传统项目,没有很好地与学校本身的素质拓展课程相结合,只是在替父母照看孩子。由于课后服务活动设置过于单一,缺乏吸引力、灵活性,甚至表里不一,以致服务流于形式。
经费是课后服务工作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家层面对课后服务收费的界定尚不清晰,缺乏法律规章依据,一些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托管服务步入不能收费、不敢收费的状态,导致了一些学校在试点时因缺乏经费,使得我国课后服务难以走上正轨,推行工作不了了之,不利于我国课后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课后服务这一民心工程难以为继。
繁重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再加上课后服务工作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师工作时间延长,增加了教师的负担,使教师难以在工作和家庭之间获得平衡,且课后服务责任重大,服务报酬难以落实等问题更是大大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可能会导致学校里一些有与课后服务有关能力的专业教师不愿或不敢挑重担,使学校本就不足的师资力量更是面临枯竭。
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应明确课后服务性质,立足于学校特色与学生实际,开拓创新模式;在保障安全与维护秩序的基础上,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与形式,以促进激发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实现管教合一,充分发挥课后服务的教育性,推动课后服务的持续发展。
政府应做好财政保障工作,加大对课后服务措施的经费投入,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要保证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课后服务开展的实效性,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政策及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主体职责权限,汇集优势资源,为课后服务提供方向引领和政策保障。
在全社会高度重视教育的背景下,课后服务的责任人不应该仅仅是教师,家长以及其他社会资源也可以投入到课后服务中来。家校合作也不能再停留在“开家长会”这样表面的层次上,家委会、家校通等合作载体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家长进行专业的教育培训,旨在提高家长的共育意识,引导家长积极高效地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
解决“三点半难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需要不断深入的民生工程,背后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是老师的倾情付出、是家长志愿者和公益组织的多元参与。构建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平衡,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相协调的课后服务样态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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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刘月芳 江苏师范大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EB/OL]. (2017- 03- 02).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moe_1492/201703/t20170304_298203.html.
2吴开俊,姜素珍,庾紫林.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政策设计与实践审视——基于东部十省市政策文本的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20(03):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