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教学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福建教育研究:基础教育(A)
201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