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分裂——新游学纪闻在美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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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上一篇小文(《有产阶级的法律》,载《法学家茶座》第五期)中,我提到M先生是怎样在美国法学院“修炼”的。从中发挥,我提到了法律教育和法律本身如何是一项有产阶级的事业,而且,作为无产阶级的我们,同样需要这种法律,这是一种吊诡。
作者 刘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茶座》 2004年6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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