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资格要件是行政之诉的合法性要件之一,域外通行的做法是将其作为实体判决要件在立案登记之后审查。在主、客观两种行政诉讼程序模式下,原告资格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客观诉讼程序特征更突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却适用了主观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标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因立案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我国立案登记制下的行政起诉与受理程序中,法院在立案登记前仍须审查起诉人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原告资格前置为起诉条件的制度安排欠缺程序正当性,必须作优化改革。在再次修法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后移不太现实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先行制定或修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立案登记时采用“可能性”审查标准,并适用“参与型”原告资格审查程序。
简介:南海问题本是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双边问题,而不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起,东盟便开始介人南海问题,并逐步将南海问题转化为中国-东盟之间的问题.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是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之间关于南海问题双边争端演化为中国-东盟安全问题的过程.东盟以南海问题“利益攸关者”身份积极参与南海问题,中国为维护南海地区稳定而采取的“救火式”应对措施,美日等域外国家对南海问题的大力介入,是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的主要动因.“去安全化”是解决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困境的主要方法,重新定位、稳定转化、置换议题、话语引导,是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去安全化”的有效路径.
简介:就地城镇化对本地农村青年的成长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对珠三角G市D区的调查,我们发现,农村青年在就地城镇化过程中经历了身份特征、生活方式和职业发展路径的城镇化转换。就地城镇化一方面促进了农村青年"人的发展",使农村青年借以获得更丰厚的集体经济分红和土地升值红利,接受更优质的教育培训,开拓更广阔的职业空间以及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但另一方面,部分农村青年在就地城镇化转换过程中也表现出种种不适应,从而陷入价值认同困境、职业发展困境、社区参与困境和群体融合困境,这些问题越来越成为农村青年就地城镇化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政府、社会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简介:安全化理论是哥本哈根学派的核心理论,尽管它提出话语在安全化中具有核心作用,但是对于话语在安全化过程中的具体作用机制却缺乏详尽系统的阐述和解释。鉴于哥本哈根学派在这个方面论述的缺失,一个基于"话语操控"的安全化理论分析框架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安全化过程中话语的作用机制做出较为系统和具体的阐述。此理论分析框架把安全化过程中的"言语行为"或"话语实践"具体操作化为话语突显、话语框定和话语定位三个变量,即安全化行为主体通过这三个变量的话语操控手段或过程来实现对某一问题安全化程度高低的控制。首先,为了使某个问题具有较高的安全化程度,安全化行为主体通过话语突显使问题得到较高的公众关注度,从而有助于问题被纳入安全议事日程之中。其次,获得公众对问题的关注度之后,安全化行为主体就需要通过话语框定对问题的性质、严重性和解决方案等予以界定和阐明,以进一步塑造公众对问题的认知图式并能动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最后,通过话语定位对相关方进行定位以确定各自职责并确立其行为,不同的定位会产生不同的权利和职责,进而使行为体的行为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