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婚姻法本质作为开端,探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相关五个方面问题,从而为运用和理解新婚姻法第46条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简介:2001年8月7日晨,被告李某之妻与孙某因都经营客车营运,为其客车班次的时间发生纠纷并争吵,与之相隔3米左右正在吃面的被告李某听见后,将吃面的碗朝孙某扔去.孙某头一偏,面碗落在地上砸碎,碎片击伤正在弯腰背朝李某、孙某洗手的原告的左足后跟,当即血流不止,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足跟腱部分断裂。并构成十级伤残。
简介:我国关于死亡赔偿的立法规定与学说解释迭经演变,立法需寻找理论依据,学说却依立法立论,导致了目前死亡赔偿的立法和理论双重混乱的现状。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分析.不法侵害致人死亡行为的损害后果有二:一是直接受害人的死亡,对此加害人应承担丧葬义务,而对死亡本身不进行民事赔偿;二是侵害死者近亲属的身份权,致其物质性身份利益和精神性身份利益概括丧失,对前者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予以赔偿,对后者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是缺乏法理科学性的伪概念。
简介:何首乌许多老百娃喜欢服用何首乌护发、补肾。但何首乌有生熟之分,熟首乌有补肝肾、益精血、乌发的作用,而生首乌可治疟疾、润肠通便等。用其补虚、乌发一定要选炮制后的首乌,即“制首乌”。自己购买或采集的何首乌如果未经炮制,可能会对身体产生一定毒性,最主要的体现,便是肝脏损害和刺激肠道充血。
简介: (五)违约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公民侵权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也应当有赔偿
简介:在过去的几个月里,经济低迷,世界贸易增长放缓,很大程度上是由正在持续的金融危机导致的。各种造船订单正受到被取消或延期的威胁。因此,从英国法律的角度去理解适用于船舶建造合同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变得重要。如果造船厂以及船舶买家要违反船舶建造合同,则他们需要评估其相应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简介:过错配偶一方的能否作为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假如配偶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过错行为
简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
简介:3.相对人存在的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相对人不能以自认为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系恶意民事诉讼为由,即相对人的损害结果是恶意民事诉讼直接引起的
简介:在限制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机关及公务员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的权利上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无论从司法实践还是从社会生活来看,并没有达到人们预期的完美效果,笔者就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简介: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简介:我国行政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2条至第5条。笔者试就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剖析。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现正加紧制定《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仅将规定对侵犯他人贞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将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定赔偿标准。
简介: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越发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呈越来越强化之势.本文拟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适用范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实践中面临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由此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之立法对策.
简介:
简介:由于自然资源损害的特殊性,传统的赔偿责任表现出明显的功能局限。基于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社会化理论,有必要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补偿制度,而政府对自然资源损害补偿的介入不可或缺,区分不同的产权情况,政府在自然资源损害补偿中承担的角色也有所不同。
简介:离婚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进一步探讨离婚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助于对的理解.
简介:《国家赔偿法》确立的抚慰性赔偿标准不能为财产权受到国家侵权行为损害的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救济,应当适时修改《国家赔偿法》,确立补偿性原则,增加惩罚性赔偿,并对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给付赔偿金等方式的具体适用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简介: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航运事业的发展,早在60年代初,西欧一些学者便设想从岸上对船舶航行安全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后来很快地变为现实,建立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MS——VesselTrafficManagementSystem),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发展成为今日的VTS——VesselTrafficServices,后者较之前者,具有更广泛的
简介:即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基于精神损害所引发的赔偿我们称之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精神损害赔偿中最核心的内容
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问题的探讨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
论死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有些中药,滥用伤肝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船舶建造合同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对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探析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
浅议恶意民事诉讼的民事损害赔偿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非财产损害赔偿之一般理论
完善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若干思考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将有重大突破
试论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法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论政府介入自然资源损害补偿的角色
离婚案中精神损害赔偿之认识
财产权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
论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的损害赔偿问题
论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