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审计检查中,审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要做好对账工作。所谓的对账工作,就是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与账簿上的相应数字,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应数字核对,看是否相符。通过这一程序,查清被审计单位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经验的审计人员都是以此作为查账的第一步。问题是,一些审计人员往往只凭经验,仅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年末、季末或月末)的数字核对,对期中的数字不对账。这样往往遗漏重大问题,也给一些了解审计人员习惯做法的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如某企业一财务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单位资金数以亿计。他所做的账,期中是不平的,因为他将有关凭证销毁了,涉及的相关科目不能人账;但期末是平的,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有关凭证,并登记人账。他犯罪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审计人员审查了三次都没有发现。原因是审计人员只核对期末数字,没有核对期中数字,没有发现期中账目不平问题,没有查出其中存在的重大犯罪事实。这一案例也说明,审计监督必须改变方式,要从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青背.
简介:本文克服以往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比较研究的局限性,考虑到国有股减持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属性与上市方式的交叉标准替代以控股股东属性或实际控制人属性的标准,确定上市公司的“出身”;同时,考虑到中国股票市场为典型的“政策市”、“消息市”,为克服以盈余与股票收益关系刻画盈余质量的局限性,以暂时性损失的持续性、可操控应计及应计质量刻画公司盈余质量,考察了上市公司“出身”对其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盈利能力、成长性、规模及所有权结构等条件下,当不考虑上市方式的影响时,国有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更高;而在考虑上市方式的影响时,国有首发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最高,国有买壳上市公司及民营首发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次之,民营买壳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最差。
简介:本研究藉由中国台湾上市(柜)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状况,探讨企业披露的信息质量良窳对企业价值及盈余质量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仅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才能给公司的整体价值及盈余质量带来正面的影响;且通过额外设立公司治理小组来强化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之机制,将使得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质量获得较高的市场评价,创造较佳的企业价值。此外,当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是委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查核时,其提供的信息质量才能反映企业内部的盈余质量,也才能获得外部投资大众较高的评价;其中,以安侯建业、资诚及EY安永事务所的受查客户披露的信息质量对于盈余质量和企业价值的影响最为明显。
简介:制度因素如何影响企业的会计质量和审计质量是会计研究的基本问题。本文以一个中外合资公司为例,分析了股东的动机如何影响会计的信息质量和审计需求,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如何影响审计质量。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在于:中外合资双方的股东根据自己的目的编制了两套会计报表,聘请了中外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两套会计报表的差异为基础,我们分析了两个股东的动机如何影响会计行为;以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为基础,我们分析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判断、审计程序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判断不同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差异。我们的研究发现,股东的动机对会计信息质量有显著的影响。中方的中央企业控股股东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因此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过于激进,忽略了会计的稳健原则。合资公司美方股东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良好的内控有更高的要求,其在会计方法的运用上偏重于使用稳健的会计方法,注重经营业务的实质。我们也发现,中方股东缺乏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判断、审计程序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而外方股东有高质量的审计需求,聘请“四大”之一的普华永道(PWC)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在审计中较好地贯彻了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发现,PWC的审计质量明显高于该中央企业聘请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我们还发现,尽管外方股东持股比例很高,但是外方股东对合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微乎其微,合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只是反映了中方股东的动机。外方股东还需要发生额外的会计报表编制成本和审计成本才能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