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因素如何影响企业的会计质量和审计质量是会计研究的基本问题。本文以一个中外合资公司为例,分析了股东的动机如何影响会计的信息质量和审计需求,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如何影响审计质量。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在于:中外合资双方的股东根据自己的目的编制了两套会计报表,聘请了中外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两套会计报表的差异为基础,我们分析了两个股东的动机如何影响会计行为;以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为基础,我们分析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判断、审计程序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判断不同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差异。我们的研究发现,股东的动机对会计信息质量有显著的影响。中方的中央企业控股股东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因此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过于激进,忽略了会计的稳健原则。合资公司美方股东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良好的内控有更高的要求,其在会计方法的运用上偏重于使用稳健的会计方法,注重经营业务的实质。我们也发现,中方股东缺乏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判断、审计程序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而外方股东有高质量的审计需求,聘请“四大”之一的普华永道(PWC)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在审计中较好地贯彻了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发现,PWC的审计质量明显高于该中央企业聘请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我们还发现,尽管外方股东持股比例很高,但是外方股东对合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微乎其微,合资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只是反映了中方股东的动机。外方股东还需要发生额外的会计报表编制成本和审计成本才能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