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2月18日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5大主要目标,即:(1)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2)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3)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4)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
简介: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鉴于强制执行程序具有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点和独立性,司法实践对这方面法律出台的需要又非常紧迫,而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的任务之艰巨性、复杂性使之远非能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且因未来对强制执行问题需要的法律条文篇幅很大,其覆盖的问题与民事诉讼法统一在一个法律中解决在技术上也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有必要将强制执行从民事诉讼法中脱离出来,进行单独立法。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的要求,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待制定成熟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提案。现就起草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提出我们的看法,供广大读者研究讨论。 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定位。该法是在民事诉讼法之下进行单独立法的民事程序法,该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与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协助执行人等各方面关系。强制执行的主体过程主要是执行机关单方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但该过程的有效完成需要诉讼和裁判性事项的支持和保障。该法中有关诉讼的内容除有特别规...
简介:法律发现是当前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焦点、热点问题,本文论题即从法理角度和实证调研角度进行界定并作适当展开。作者认为,识别、解释和论证裁判大前提的过程正是法律发现的过程,在多维视角下,法律发现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在疑难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去发现法律并予以论证,乃职业法官的神圣使命,从疑案裁判说理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也是我国法官成长并成名的正当途径。至于法律发现机制的完善及完善办法,应当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予以实施,关于这些命题至今仍存在或大或小的分歧。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若干规定》颁行不久之际,研究有关法律发现的问题具有较为突出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简介: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利于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但一直面临同案能否同判的现实质疑。从裁判者的思维路径来看,面对法律疑难时,求助于先例经验成为潜意识的思维倾向。故整体、稳定的司法经验,是消解法律适用分歧,平衡司法能动性与谦抑性的内修之法。因此,最高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并以'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作为其核心价值。然而,由于裁判者对指导案例的参照力、参照对象及功能认识模糊,最高院亦未对参照方式予以指引,指导案例在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且出现裁判规则大前提化、法律关系混淆、关键事实把握不准等误区。为形成规范化的参照技艺,本文以案例文本为研究起点,立足成文法语境,厘清指导案例的参照力、参照对象及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阶段'的适用方法:一是发现阶段,以争议问题为导向,结合裁判要点与裁判理由归纳指导案例裁判规则;二是推理阶段,对裁判规则进行演绎解构,确定作为同案识别点的'关键事实',并运用类比技术判断两案关键事实能否适用相同的法律评价;三是验算阶段,回归规范语义脉络,运用情势权衡,对推理结论的适法性和适切性进行检验和评估,并针对适用效果偏差,对裁判规则进行调适与修正,使'个案智慧'转化为'类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