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犯罪学是一门兼具综合性与交叉性的新兴学科,自其诞生以来,相关理论问题争议不断.其中,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直以来就是学者们热议的话题,尤其在我国犯罪学的转型时期,该问题更需亟待解决.犯罪学不再局限于以传统的个体行为或个体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而是立足于从宏观的视角认识其研究对象,将其固化为一种特殊的系统现象,同时采用科尔曼的“系统行为内部分析”说作为分析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方法论,把群体现象或群体行为作为犯罪学微观上的研究对象,旨在实现犯罪学研究的宏观与微观、系统与要素的结合,从而全面认识犯罪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及其本质和规律.
简介:"案多人少"现象已经成为制约国家法治发展的瓶颈,其表现具有地域性和集中性。问题的界定,应该以一线法官年均结案150件为标准,其产生的原因包括司法需求快速上升、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司法效率不高。破解"案多人少",增加法官数量和依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设计是局限的,应该从法院内部优化的角度予以考量,进而推行法官员额制度与助理制度,辅之控制不合理的司法需求,加快《强制执行法》的出台,从而使人民法院能够更好应对这一难题。这也有助于提高法院审判质效,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简介:高校内部的权力被分解为行政与学术两个维度并由两类不同性质的主体分别享有和行使。传统美国主流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是行政主导模式。美国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通常由董事会和校长掌握。教授通过组建评议会集合行使决策学术领域事务的权力。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由行政主导模式逐渐向学术权力方向迁移。美国高校纵向的系、院、校三级各自在横向上都是二元治理结构,在每一层级的治理结构中这两种权力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我国高校内部也存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区分,如何设定两者关系,有待进一步思考。
简介:<正>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引起社会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社会变革中,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角色分化,相应地举办权、管理权、办学权面临着重组和体制重建。与此同时,办学者(高等学校)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也发生着分化,内部领导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学术管理体制也面临着整合和重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伴随着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与内部管理体制不分,高等学校的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往往交织在一起,政治
简介:利害关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要件。黄陆军案判决认为,这里的利害关系还应当是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如果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有受到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而权益损害与行政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可认定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而其具体的判断方法则是回到实体法的行为规范,考察适用行为要件时是否将保护个别性私人利益作为考虑事项。这种判断基准暗含着保护规范说的要求,为利害关系的判断提供了相对确定的框架。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简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简介:
简介:行政机关依据评估报告作出行政裁决时,应当对评估人的评估资格和评估程序进行审查。这一审查既不是对程序过程的形式审查,也不是立足于判断代置的实质审查,而是判断过程审查。这一审查义务与评估机构的专业技术性判断紧密关联,也由行政机关居中裁决的地位所决定。基于判断过程审查义务,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审查评估是如何进行的,评估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法院对行政裁决机关这一义务的课以暗含着作出新的评估报告的指令,即对实体性判断提出了间接的指令。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形成于德国。1990年代初,台湾地区刑法学界开始介绍客观归责理论,虽然未必成为主流,但在刑法学的研究上引起很大的重视。相对于此,台湾地区司法实务由于长期受相当因果关系的影响,客观归责理论的运用则是近十年来的事,且是从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开始。台湾地区“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5992号判决突破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束缚,大胆采用客观归责理论,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个法律学说从外国引进,能否在本土生根,是测试这个外国学说是否良好的指标。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虽然已经接受客观归责理论,但是否可能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而成为实务的主流,还需要后续的观察。
简介:执行权规范运行须坚持执行公开,不断完善公开执行案件信息的各项措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环境。执行权规范运行须改革传统执行权运行模式,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分段执行、集约执行,配合繁简分流,强化节点控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试行新型的执行权运行模式,需要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障其良性运行,通过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加强干警业绩考核,规范干警执行行为,确保廉洁执行,依法主动执行,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简介: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规范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现对人民检察院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由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作如下规定:
简介:在“错误出生”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基于患者对医师的充分信赖及对医师的特殊职业要求,医师便具有了对患者的高度注意义务,若医师疏于注意而违反该义务,则其具有法律上的过错。所以应将是否履行高度注意义务作为医师有无过错的判断标准。受害的当事人既可以违约责任为请求权基础,也可以侵权责任为请求权基础,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介:在本轮司改过程中,A市检察机关始终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从而确保检察官依法行权作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主题。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两种,本文主要介绍A市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的实践探索。
简介:我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体系看似严密,但却存在不少问题,每种审查方式都有自身的缺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及其后续规定中行政机关内部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审查程序具有重大的开创意义,是对完善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已经200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犯罪学转型中研究对象的固化——从科尔曼的“系统行为内部分析说”谈起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界定与应对实践——以人民法院内部优化为视角
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机制分析——以美国高校为借鉴
权力整合与体制重建——社会变革中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法上利害关系的判断基准——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评析
如何判断未对债务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的合同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以金某某拖欠货款一案为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
保卫工作必须坚持思想政治工作领先——兼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行政裁决机关对特定证据的判断过程审查义务——丰浩江等人与广东省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
客观归责理论对台湾地区实务判断因果关系的影响——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5992号判决为例
执行权内部优化配置与规范化运行模式探析——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为样本
构建民主、规范、科学的运行机制-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核心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
“错误出生”之过错判断及请求权基础——厉燕、董勇与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优生优育权纠纷案
专题四:检察权运行保障——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践探索——以四川省A市为样本
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内部事后审查程序——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及相关制度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