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已经200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