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解决经济活动中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冲突,谋求两者的和谐与协调之途,是经济伦理学的基本任务。、人的生存方式与活动方式、经济活动的主观目的性和无限性与经济资源的客观制约性和有限性的矛盾性,是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对立的历史根源;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则是其认识论根源。这种对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最为尖锐、紧张。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伦理学的繁荣则要求经济主体必须谋求两者的有机统一。两者统一、整合而形成一种基本的经济伦理:“考虑整体的经济价值”,即经济价值的创造行为要有兼顾道德价值的创造行为,经济决策要有兼顾他人和社会的需求和顾虑。在解决两者的冲突、保持和谐与合作方面,它是一种合适的经济伦理。
简介: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