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道德与积极性的公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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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公共道德概念的把握不仅要从中外公私观念的历史流变中,而且要从现代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为基础的的道德诉求中去理解。我们当今的公共道德观念,消极性与积极性的公民行为必须同时提倡。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与运行中,处理好如何以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立基,但又能容纳公民公共参与的积极性问题;另一方面,对公民的要求要有两个面相,一是积极的,即有所为,一是消极的,即有所守。有所为,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及公共交往中体现的同情与关爱及信任、合作等公共精神;有所守,指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与权益,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与规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伦理学研究》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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