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
简介:人的所有制是被用来从总体上表明一个人类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占有关系的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关系;人的所有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是区别和划分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是一个比生产资料所有制更为重要和更为基本的社会所有制的存在形式;人权概念是一个先后为在相关人类共同体中分别建立和维持人的公民所有制、劳动力的公民所有制、公民所有制的劳动者人身所有制、人格的公民平等、人的个人所有制、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的劳动者人身所有制、婚权的个人所有制和使包括所有成年女性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年成员享有人格的人类平等、劳动力的部分社会所有制等社会制度而被提出来的哲学概念、法律概念和政治概念。
简介: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