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A与B相识,口头商定合伙做钢材生意。A因资金不足,要求B多凑些钱,于是,B携带一万元现款与A同往外地采购。当天,俩人投宿于途中某旅社(两人包住一间房)。登记住宿后,B把装有现款的皮包放在被子里,独自到镇上逛街,A因疲倦未去。约半小时,B四旅社,发现A已办了离店手续,皮包内现款已不见,只有一张A的留条:“B,钱暂借一个月,不要声张”。A得此款后外逃数月并将一万元挥霍殆尽。B讨款未果,遂以民事借贷纠纷具状法院。审理中,对A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即本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及其何罪名存在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A某离店时,写有一张留言条,其内容简短表明:B某的钱款已被他带走和暂借款一个月。由此可以视为
简介:随着副食品流通领域的搞活,本市杨浦区、南市区、浦东新区等位于黄浦江沿岸的一些企业,利用空地办起了“三产”性质的水产批发部。这些批发部进货快,出手也快,经营灵活,在一定程度上为丰富市民的菜篮子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是,最近我们在财税大检查中发现,这些批发部在经营中一般都拒收支票、拒开发票。即到这儿批货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银货两讫,没有发票。此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给金融、工商、税收管理及菜场的内部管理带来了危害:——违反现金管理制度。据悉,菜场内承包后的水产品柜组为了能进到货,只能用柜组内销售后的营业款作为进货款项,而这种“坐支”行为是现金管理制度绝对不允许的;同时,由此而产生的漏洞,很容易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