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纵深发展,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在国家大政方针下,根据著作权独特的权利属性与司法实务问题,寻找突破口、改革点。本文第一部分结合国家大政方针,确立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纲要。从顶层与基层、宏观与微观、发展与现实角度探究了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纲要。第二部分伴随著作权法修改,探究著作权审判机制创新实践。从著作权法律体系、审判机制方面详细介绍了著作审判创新实践取得有益成果,并分析了改革中所面临的潜在挑战。第三部分介绍了迎接新挑战,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与发展规划。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深化著作权审判改革的着力点,及不断推进著作权审判发展的重要方面。
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存在的特定历史背景,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不足以消解其违背诉讼原理的特质,从立法沿革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的历史嬗变,并从理论角度探讨该制度的弊端。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被告人的刑事回避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其讨论决定案件的方式违背直接言辞和集中审理的审判原理,成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最大障碍,除了理论上的先天不足,通过数据考察,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存在异化运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方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简介:在法院审判的诸多领域中,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生命、自由和权利,而我国尚没有建立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运行机制,导致有时对同一案件事实,不同的法官会选择适用不同的刑事法律,对同一刑事法律,不同的法官又会持不同的解释,特别是刑事裁判中的量刑问题常因时间、地域、法官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差异,出现同案不同判、量刑失衡等现象,严重影响了
简介:公民监督权的宪法规范含义不甚清晰,以宪法规范及体系化逻辑为依归的规范建构亟需展开。在“人民主权——人大——国家机构——公民”的宪法逻辑下,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可汇聚为“公众”,从而将针对国家机构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与公众监督对接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具有权威资源的人大监督,促成“公民”向“人民”的适度回归,由此既以合乎秩序的方式激活主权权威,也保持了宪法逻辑的动态循环。我国《宪法》第2条第2款、第3款与第41条,可依托主权者“人民”的“人大代表——公众——公民”的三种实体转换及内在关联,整合为由公民监督、公众监督和人大监督耦合而成的监督体系。信访作为公民监督权的实施机制,应据此进行机构、职权和立法位阶的调整,在回归宪法体制的同时,导入公民维权热情,打通公民监督与人大监督联接的关键节点,促进公民监督权宪制功能的发挥。
简介:摘要刑事审判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授权和法定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督促和制约。审判监督程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特殊的使命,它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终的司法救济。当前,审判监督权在我国的制度设计安排中,存在不符合检察职能和刑事诉讼原则的问题和弊端。
简介:考察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一般都属于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其附设于法院系统内或司法行政部门内.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检察权的性质而言,它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对立,实际只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不同,检察权是主动性权力,检察机关如果不主动地行使检察权去侦查、控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失职;与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它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行使权力的;与司法权的判断性不同,检察权具有命令执行性,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组成人员之间均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与司法权的终极性不同,检察权属于一般性权力,应接受司法权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