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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频发,而在学生及其家长、学校、教师对各自责任的承担都非常模糊的现状下,本文以法学为视角,通过对我国高校体育课堂教学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使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承担有清晰的认识,并促成对事故快速妥善的解决。

  • 标签: 高校体育课堂教学 伤害事故 注意义务 法律归责
  • 简介:在大学英语口语教学中,通常是一个班的同学语言水平和能力差异很大。本文重点分析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尝试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对以后的大学英语口语教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水平差异 平衡 兴趣 自信 合作
  • 简介: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原系甲家电集团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冰箱客户代表。经查,2010年10月20日、10月22日,张某违反与甲家电集团签定的保密协议,将工作中获取的该集团钣金冲压件和注塑件定价信息编辑成123.xls和456.xls两个文件,于2010年10月22日13时44分和16时52分,在甲家集团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办公室内使用工作邮箱,将上述文件发送至与甲家集团有竞争关系的乙家电集团的客户代表齐某的邮箱。

  • 标签: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主观故意 客户代表 工艺装备 案情简介 保密协议
  • 简介:目前我国刑法关于绑架罪规范中,具有“勒索财物为目的”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从历史上看,立法将绑架罪规定为具备特定目的的行为,是受我国历史因素的制约。当前情况下,再凸显“勒索财物为目的”的主观目的,无论在立法上抑或司法上都不具备必要。认定绑架罪的行为,应该着眼于绑架行为本身,而不是其主观目的要素。如果从立法上取消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构成要件要素,也不至于造成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混淆,而且更容易把握绑架罪的构成特征。

  • 标签: 绑架罪 主观目的 单一行为 复合行为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医务人员只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这一点现今已无争议。但是,有关医务人员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主观心态的定性,传统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与我国在该领域的司法实践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试举实例说明:[案例]某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王某和主治医师胡某,于1998年10月11日'走穴'至效县某乡卫生院为女青年庄某施行整形美容手术.该卫生院唯一的麻醉师因事外出,因第二天王、胡必须回市医院上班,胡便主动承担了麻醉的任务。胡在庄某'饱胃'的情况下,未经任何处理,也未准备相应的应变设备,强行为庄某静脉施打硫喷妥钠等更多还原

  • 标签: 医疗事故罪 主观方面要件 医学 法律
  • 简介:民主论是一种国家权力正当的理论,民主论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权力存在的正当支柱,一、宪政民主论构成现代国家政治权力正当的首要基础

  • 标签: 主观确立 修正宪政 宪政民
  • 简介:关于什么是主观主义,目前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些同志认为,主观主义主要是指主观唯心主义,其理由是从哲学史看,列宁及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多次批判过的是指这种主观主义。就连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也从他的立场出发,批判过这种主观主义;另一些同志则认为,主观主义主要是指理论脱离实际,主观脱离客观,不从实际出发看问题的认识方法而言。我认为,主观主义从广义上讲,应该既包括唯心主义

  • 标签: 认识方法 从实际出发 资产阶级自由化 左倾错误 阶级斗争为纲 思想路线
  • 简介:在毒品犯罪中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历来是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的心理是可以通过其客观行为来知悉的,同时犯罪心理学更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了解行为人心理的方法和途径,许多学者在司法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知悉行为人心理的方法,因此,在无直接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进行主观明知的认定。一般而言,可以从运费、酬劳、运输的方式、交接方式、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人对毒品的知识和经验、是否事先申报和接受检查、地域等几方面来进行推定,但推定时也要充分注意到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生活环境、精神状态等等足以影响行为人进行认识和判断事物的因素,充分听取行为人的辩解和解释而且量刑时要留有余地。

  • 标签: 运输毒品 主观明知 推定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其第11条规定,讯问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时,

  • 标签: 同步录音录像 讯问 录像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观化 职务犯罪案件
  • 简介:原因还是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了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就不能说是寻衅滋事行为——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很不对,在分析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时

  • 标签: 主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 罪主观
  • 简介:毕业实习是警校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塑造合格毕业生的最后一个实践环节,虽然它只是学习时空环境和学习方法的改变,却为警校生提供了一个检验知识、施展才华、考验身心的大好机会,对强化学生公安社会意识、锻炼警校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对实现理论和实际、知识与能力的和谐统一,最终实现公安警察院校教育培养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警校生 毕业实习 主观要素 公安教育 业务能力 学风建设
  • 简介:原因还是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了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就不能说是寻衅滋事行为——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很不对,在分析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时

  • 标签: 主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 罪主观
  • 简介: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都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一致、融合和互补是由课程自身的内生性决定的。因此,确立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地位,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搭建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架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理论与实践相协调的育人模式,是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效不可或缺的途径。

  • 标签: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课堂教学 实践教学 融合 协调模式
  • 简介:在美国宪政语境下,能动主义的司法哲学要求法官超越法律的文本含义解释法律,以满足公民不断产生的权利诉求和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但是,美国宪政结构中的固有悖论使美国司法哲学处于民主与法治二律背反的宪政困境中,很难简单评判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孰优孰劣。在中国语境下,传统的法律文化为实行司法能动提供充分的文化土壤,中国现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具备实行司法能动主义的制度条件。目前,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国情也必然要求地方法院积极进行司法创新,探索能动主义的地方司法模式。因此,选择何种司法方式应从具体的实践逻辑出发探讨其功能正当,而非从某个概念或理论出发探讨其逻辑应然

  • 标签: 司法能动 司法克制 法律解释 社会转型
  • 简介:语言表达能力是现代人才必备的智力素质和应用能力。提高政法高职院校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政法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法高职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任务。研究政法高职教育语言类课程的特点,探寻切合时代发展实际的政法高职教育语言类课程教学改革模式,成为政法高职教育的当务之急。笔者适时提出构建实用型、开放型、能动型语言类课程教学模式,旨在对政法高职教育语言类课程教学改革进行积极的理论探索。

  • 标签: 建立教学体系 建立训练体系 拓宽教改内涵 新型教学模式
  • 简介:“司法能动主义”是人们衡量、评估法院角色和法官行为的重要概念。伴随司法权全球扩张的潮流,司法能动主义呈现出不断兴起和扩散的态势。作为一种现象和学术讨论议题,司法能动主义具有多维度的概念内涵,是一种多面向的司法权运作形态。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个术语常常被误用、滥用或模糊使用,并不意味着它必然会缺乏内在的含义与价值。实际上,司法能动主义这一修辞本身紧紧抓住了当代政治法律图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面向,即司法在政治转型、社会变革中的角色:超越立法至上,缓冲行政专断,透过法院的“司法治理”,成为晚近六十多年来全球许多国家(尤其是新兴民主转型国家)与跨国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现象与趋势。

  • 标签: 宪法解释 司法审查 司法权扩张 司法治理 司法能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