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入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及报告表。第三条扣缴义务入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有
简介:经济发展伴随的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随着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推进,煤炭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抑制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但囿于改革的时机选择、改革目标的实现、税费关系的处理、税制要素的设计等困难和争论,改革至今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当前煤炭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虽然改革会加重煤炭企业负担,但如果权衡其对资源和环境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影响,仍应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同时,要理顺税费分配关系,合理设计税制要素,同步推进配套改革,保障煤炭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