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上年涉及公司企业的典型案件进行回顾是本刊惯例。同前两年一样。本次仍旧将知识产权案件单独成篇。2007年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有以下特点:涉外、涉台港澳知识产权诉讼增多,打假案件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我国企业勇于应对海外企业,依法维权。不乏成功案例;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一些案件因社会影响面广、涉及多方面经济利益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行业类案件集中,如汽车、餐饮服务行业;维权更加注重细节,如瓶贴、包装盒成维权切入点;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增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增多……本篇仍旧以商标权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顺序对案件进行回顾,所选案件均为至少一审审结案件。囿于作者水平及公开报道资料所限。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可能没有收入本篇,是为遗憾。
简介:全球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一直在稳步增长,其潜力巨大尚未被充分挖掘,但并非任何一种知识产权都可以证券化。版权证券化仅限于电影和音乐产业,且只针对有收入流保障的成功作品;交易范围包括某一电影公司一项目录下的所有电影;适格主体为具有一定谈判能力且其版权价值能够确保收回投资的作者。商标在21世纪已成为生活方式的标志而非传统的识别目的,变得更加有价值,对其保护力度已渐渐像保护不动产看齐,能够证券化的商标必须是拥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专利权证券化的最大挑战是许多极具价值的专利没有被很好地商业化,且专利许可率极低;专利是否商业化与其品质无关,而是与公司的募集资金能力有关;专利组合更利于募集资金。
简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故意侵害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进行强制性资源配置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故意侵害人承担的赔偿金超过其给知识产权人造成的损失。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经济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经济特征相适应,该制度并不会导致潜在故意侵害人以及知识产权人投入不适当的预防侵权成本,也不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相反,该制度不仅有助于遏制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而且有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社会整体效率。因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经济学上的正当性基础,值得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