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确立了“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根据”论断,并形成了刑事责任根据中心论的研究范式,但却“静态有余而动态不足”.面临罪责关系的虚无化、刑事责任动态研究薄弱、体系性认识混乱等现实困局,研究刑事责任动态归责成为必然.从刑事责任根据论到动态刑事责任归责体系的理论突围是刑事责任范畴实现知识转型的必由之路,应以罪责关系为理论原点,遵循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并重,导入刑事一体化理念及方法,整合协调正当化事由的体系定位与刑事责任归责体系的理论建构,突出正当化事由的归责意义与功能,建立由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构成的刑事责任归责体系.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