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性伦理学是基于人的实践可能性的对人的善生活的哲学说明。德性的观点表明一种基本的真实:德性地生活对于人始终是一种可能性。德性伦理学比其他实质性的伦理学更明确地诉诸这个可能性前提。对这个基础的说明只有借助对心灵整体及其历史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前提要素的理解才有可能。这些相互联系的观点内涵对人的实践性活动的身心一致的解释,构成一种内德性的、内德性伦理学的观点。这种内在观点的缺乏引向强硬分割心灵而在理解实践活动时不能"复原"其整体性的倾向。整体心灵的历史性也由此丧失。被剥夺掉其实践生命内容的"心"被抽象为agency,作为功能性对照物的"身"也成为消极的、不确定的实践心灵的抽象符号。基于这种方法与观点的"德性伦理学"讨论不是恰当的德性伦理学讨论。它没有抓住真实。
简介:胡安国是南宋著名的春秋学者,同时也是理学谱系中的一个大家。《春秋》是传统儒家五经的重要典籍之一,被视为孔子所“笔削”,寄托着“微言大义”。胡安国继承汉代《春秋》学特别是董仲舒详绎的“原心定罪”之传统方法,并将由理学引出的“天理人欲之辨”融入到对《春秋》的历史情境分析当中,强调《春秋》为“史外传心”,具有事理交融、体用兼备之不同寻常的意义。胡氏以理解经或借史明义的做法,是理学之伦理道德观念的一种特殊展开与构造。伦理观念之历史的情境分析,有别于心性善恶等方面的抽象论理,兼具历史与理想的双重性格,是理学伦理思想的实证性说明和经世之愿的具体落实。因而,胡氏《春秋》学的研究必然可以而且应当作为理学伦理思想研究方法的重要进路之一。
简介:德勒兹思考的伦理学不同于西方近代意义上的伦理学。西方近代伦理学(如康德)关注的核心问题是道德价值判断或者道德律令——我们应该如何行动,我们应该如何使自己的行动遵守于规范。而德勒兹反复坚称他的伦理学是基于"生存论"/"实存论"的,这种伦理学不是规范伦理学,也不是描述伦理学,因为,后二者都关系到伦理规范,而德勒兹的伦理学朝向的是一种"内在性生存模式"的伦理,德勒兹对伦理学与道德的区分也是奠基于这一"内在性生存模式"。同时,也正是因为"内在性生存模式",德勒兹的伦理学是"内在性生存模式的表型学",它代替了总是将存在归于先验的诸价值的道德,据此,这种关切到"内在性生存模式"的伦理学,它根植的论域不再是意识层面上的先验的神圣的道德律,相反,它关注的是个体身体被影响的能力、力量,等等。
简介:费希特伦理学在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从费希特哲学的内部看,他的伦理学说是以知识学为原则从"自我"推演出来的,因而属于知识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且是对知识学基本原理的验证和重要补充;其次,从伦理学的发展史看,费希特伦理学是对康德道德学的继承和发展,它不仅凭借"职责"学说赋予道德法则以实质的内容,克服了康德道德学的形式主义缺陷,而且提出了共同体主义思想以克服康德道德学的个体主义立场,从而标志着近代义务论伦理学向德性伦理学的范式转变;最后,从现代性批判的角度看,费希特的德性伦理学转向意味着他对现代社会中自我封闭的原子式个体的解构和对疏离冷漠的人际关系的批判,并在正义与德性何者优先的争论上主张德性的绝对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