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赋予家庭对遗留胚胎的处置权——儒家生命伦理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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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宜兴"双独"夫妻身亡,通过试管婴儿遗留四枚冷冻胚胎应该如何处置引发争议。人的生育权应该是一种自然权利、人权和人格权,胚胎应该具有"准人格"道德地位。"宜兴案例"的判决启示我们,应该从生命伦理学的视角,反思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儒家家庭主义价值决定着生育主体具有家庭性。因此,应该赋予家庭处置遗留胚胎的权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伦理学研究》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