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意识形态"是20世纪西方思想史上内容最庞杂、意义最含混、性质最诡异、使用最频繁的范畴之一"。那些走进意识形态概念研究之路的国内外学者,围绕意识形态概念而展开的诸多研究衍生出了两大分支:意识形态概念发展史研究、意识形态概念界定范式研究。前者是最为广大同仁熟知的研究领域,且已经有了诸多极具学术价值的综述文献。后者的研究更为接近厘定意识形态概念这一理想旨趣,相关研究者企图从概念中寻找出相对一致的意识形态概念界定范式,而他们也留下了基于概念意群意义上的研究成果。本文正是沿着后者这一学术路径继续前行,意欲对目前国内外有关意识形态概念界定范式的研究做一个较为完整地梳理,以期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有所贡献。
简介:课程内容是系统的知识和经验的体系,这是比较公认的观点。现实中很少有人会把课程内容与意识形态联系到一起,因为在人们已成定势的思维方式下,课程内容所承载的知识往往是中立的、没有偏见的,出自其中的东西往往被视作真理的化身,很少有人去怀疑它。但课程内容并不是通常所描述的那样,实际上它是主流阶级的权力、意志、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体现和象征,是一种官方知识,是一种法定文化。没有一个国家的课程内容能够脱离意识形态的控制与渗透,没有一个国家的课程内容不或明或暗地反映某种意识形态。因此,只有把课程与课程内容放回到更大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背景之中,才能揭示出课程中所蕴含的意识形态本质及内在机制。
简介: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们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面对当下纷纭复杂的艺术实践,譬如既有抽象、暧昧、观念性的先锋试验,也有感官化、生活化而不无媚俗嫌疑的大众文化,怎样的理论描述或阐释才算是较为恰切和有效的呢?时至今日,艺术与理论似乎正不可避免地遭遇着一场尴尬:一方面,艺术越发变得莫名其妙,包括"过去的精神创造,艺术和历史,不再属于现在不言而喻的内容而是委弃给研究的对象";而另一方面,理论又愈加独立甚至制约着艺术,玩起了自足、自我阐释及阐释循环的游戏,其"对象接近于零",而其自身"却接近于无限"。在这种情势下,倘使延续一种理性、透明的形式主义批评,或者喧嚣地展开各式浮光掠影、言之无物的文化研究,那只会使天堂和地狱变得更为人烟稀少。可能的办法也许是:回到经验现象,返归艺术语言本身,寻找切入艺术实践的理论话语的新的可能。
简介:提及超我,人们一般认为它是一个高尚的道德动因,负责稽查和判断自我和本我。因此,当齐泽克说“超我是淫秽的、‘黑暗的’法律”时,我们不能不深感惊异。不管这个断语如何令人惊诧,却不是他的发明,而是来自于拉康。当拉康在1953-1954年的研讨报告中回到超我这个主题时已经指出:超我既是法律又是对法律的摧毁。在拉康看来,超我完全不亚于康德的绝对命令,它要求主体不仅要服从超我无意义的命令,而且要享受这种服从。超我的淫秽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