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开放教育”是20世纪一些心理学家与教育学家提出的理论。最早萌发于英国,美国的杜威、瑞士的皮亚杰称之为“现代教育”。他们的理论给了我们极大的启发。经过研究与实践,赋予了“开放教育”全新的含义:教育的目的不只是在于传授知识,而在于发展学生的整个人格;主张在生活活动中学习;要与自然社会广泛接触等。因此,学校开放性教育是在开放教育观念的指导下,开放教育时空,开放教育内容与形式,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把学校看作是一个与内外诸系统相互协调的开放性系统,把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密切结合,形成一个有利于每一个学生自主发展的开放、和谐的生活环境,使受教育者充分学习,卓越发展,实现人的潜能的最大发挥。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全国完全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尾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重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这段话非常和概括,对于完善和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合成了中华大地上一句响亮的口号,成了任何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并纷纷效仿提出“依法治X,以德治X”,好像不如此,不足以理解和运用总书记的思想。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很快就有人提出“依法治税与德治税相结合”的号和思路,甚至有人干脆就提出“以德治税”的“创意”。这种千篇一律、牵强套用的做法,笔者认为起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总书记的讲话没有全面理解,没有从总体上完整地把握整段话的含义,把关键的修饰词给删节掉了;二是违背了一切从实限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精神。三是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本文试从法与一般关系的理论入手,谈谈税收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法治”“德治”并重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