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分别自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制度虽然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但笔者仍然觉得有些规定不太合理,主要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经济业务的处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本文就此提出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简介:上海航运交易所近期发布了由其开发编制的一带一路航运指数。这是国内机构首次用指数形式,反映一带一路航运市场和航运产业的发展。一带一路航运指数由“一带一路货运贸易指数”与“海上丝绸之路运价指数”构成。其中,一带一路货运贸易指数包括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分类指数包括一带一路贸易额指数、一带货运量指数和一路货运量指数。一带一路贸易额指数涵盖一带一路沿线66个国家和地区,分布于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西亚、北非、欧洲和大洋洲等地区;一带货运量指数涵盖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北亚、中亚、东南亚、欧洲等地区的主要国家;一路货运量指数涵盖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62个主要集装箱港口、4个煤炭出口国、6个铁矿石出口国和15个原油出口国,涉及东南亚、西亚、南亚、欧洲、北非和大洋洲等地区。一带一路货运贸易指数的数据来源,来自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以及上海航运交易所采集加工的进出口贸易额、铁路货运量、集装箱运输量、煤炭运输量、铁矿石运输量、原油运输量等相关数据。
简介:为研究地区经济增长、地方政府效率等环境变量对财政预决算偏差的影响,本文构建三个理论假设并通过面板数据协整模型、误差修正模型、脉冲响应函数及面板计量模型等方法对其进行检验,结果符合预期。研究表明:上述各要素之间存在长期和短期稳定关系;地区经济增长对预决算偏差的影响最为显著,呈现正向扩大效应;地方政府效率与预决算偏差的长期关系更加稳定,且对预决算偏差具负向冲击力;财政预决算偏差中,支出偏离度与收入偏离度的关系微弱,弹性系数较低。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为缩小预决算偏差,我国应优化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降低GDP指标权重,重视提升地方政府效率,推进建设规范有序的现代财政治理机制。
简介:作为沟通帝制国家与“富民”阶层的税收制度,唐中期发生了从以人丁税为主的租庸调向以资产税为主的两税法转变.两税税制改革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通过改革明确了在国家主导下的“富民—国家”权责利益关系.进入宋代以后,两税税制得以延续,“富民”成为向国家纳赋的主要对象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但占有大量田土的“富民”阶层不断从国家税制漏洞中以各种方式逃避赋税,官府在进行必要弹压的同时,进一步全面推进和深化了唐代以来的税制改革.方田均税和经界法就是宋廷推动的税制改革和厘正与富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此番改革结果表明,围绕财赋收益,“富民”与国家进行了反复的博弈,但“富民”阶层并未由此发展成为与帝国对立的异己力量,他们的利益诉求和博弈均被限定在帝国统治规范之内.宋代“富民—国家”关系仍处于以国家为主导、双方共赢互惠的统一体中.
简介:本文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模型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1985_2011年最终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长期来看,东中西部地区最终消费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影响作用略有差别。短期内,东部和中部地区当期经济增长受到当期最终消费、前期经济增长和最终消费的影响。西部地区当期经济增长主要受到当期最终消费的影响,其弹性为1.11,受前期最终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较弱。东部和中部地区经济增长是最终消费的格兰杰原因,最终消费不是地区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西部地区最终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双向格兰杰原因。综合言之,最终消费需求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是显著的,将来依靠最终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潜力主要在西部地区。国家启动内需的消费政策应该针对不同地区特征差别对待,对西部地区进行倾斜。
简介:供应链金融是企业融资、银行开源新渠道,有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本文基于权力理论,通过对4家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企业所处供应链中的合作关系进行系统性案例研究,识别出供应链金融需求产生的原因和基本过程:(1)供应链成员间权力不对等使供应链中订货、付款、库存、物流管理等交易机制向权力较大一方倾斜;(2)不对等的交易机制使权力较小一方通过预付或赊销垫付大量资金,并承担着由权力较大一方转嫁来的库存与物流成本,一旦流动资金无法负担日常运作需要,就会产生融资的需求;(3)供应链成员间的权力关系对供应链交易机制的影响作用与权力较大一方在供应链中的位置无关,但权力较小一方采用的金融产品类型与其所处供应链位置有关。
简介:在现代社会,为顺应时代的要求,伴随着理念的转变、主体的多元、结构的调整和利益的选择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学者们提出了"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概念,它是协同学与治理理论的交叉理论,是治理理论在实践发展中的又一延伸.然而,从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看,由于协同治理理念尚未能完全深入到各治理主体特别是政府中,使得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等其他主体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过程中会自觉不自觉地"心存芥蒂".对此,有必要在主体地位、运作过程和利益博弈等方面构建独立平等、合作共治、有序竞争、分权制衡和互惠互利的关系,才能让各主体产生"认同感"和"安全感",进而达成协作意愿,保证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