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财政本质与职能基础理论的讨论和经济转轨变型中财政职能的再认识,在现实生活中都必然服务于当前和今后我国财政职能调整定位思路的形成与对策的设计。在明确认识财政分配关系客观规定性和政府、财政职能共性、个性的基础上,可以更为具体地从以下三个层次形成在“两个转变”中财政职能调整定位的基本思路。古往今来,不论何种性质的国家,何种类型的财政,都有其职能上一律的共性部分,即满足政府国防、外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公、检、法)等方面的支出需要,简言之,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实际上成为财政分配顺序中的第一序位,是国家所独占的职能(当然,这种职能的正确行使,应当包括对政府机构的精干与效能等方面的要求)。其后
简介: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柔性行政方式的出现和日趋规范的运用,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时代进步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文章结合当前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基层税务机关改进和创新税务行政方式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要进一步转变税务行政理念和方式,在税务刚性行政的同时积极推进税务柔性行政,实现刚柔并济、法情交融,刚性保障、柔性为先,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善待和尊重纳税人,切实提高税务行政质效,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简介:本文通过对传统公有制理论的反思认为,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一群人共同占有的形式,其和私有制的区别仅仅在于生产资料是归个人单独占有还是归一群人共同占有,至于占有者是不是劳动者,并不是决定某种所有制是否是公有制的必要因素;公有制有一般与特殊之分,因而不能将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直接等同起来,社会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公有制;公有制的内在矛盾是所有者的二重性,这个矛盾首先要外化为公有权主体和公众的矛盾,因而公有制不管其性质如何,其实现形式必然表现为公有权主体所有制;所有制的核心是占有基础上形成的所有权,所以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质上是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同理,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是公有权的实现形式,因此,把股份制等资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等同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观点和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