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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反垄断法实施包括中央层面的实施,也包括地方层面的实施。然而,不管是在反垄断法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实施中,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很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对我国反垄断法地方实施必要性问题进行了论证。

  • 标签: 反垄断法 地方性实施 优势 合理性
  • 简介:法院附设ADR有两个最主要特征,即法院在纠纷解决主导作用,即当事人将纠纷诉请法院解决时,法院以建议、指令方式将其引导到ADR机构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同时依当事人申请,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附设ADR,不仅是一种纠纷处理流程,也是一种松散组织体系。

  • 标签: 涉台民商事纠纷 调解程度 保障机制 司法确认
  • 简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具有解释补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功能。其法理依据是PICC可以作为辅助法源,帮助进一步阐释CISG一般法律原则。以有关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和实践为,这一做法符合CISG第7条统一法方法义务,并相较于其他解释补充方法具有保障CISG国际和统一优势。但前提条件是其并不违反CISG一般法律原则,且未超出CISG调整范围。

  • 标签: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解释补充 损害赔偿
  • 简介:2012年我国修改后新民事诉讼法原则上扩充和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必须全面介入。基于检察监督各种限制条件和风险,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应当是选择。中心是审判监督程序,重点是事后监督而非审判程序过程监督。

  • 标签: 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审判活动 实施策略
  • 简介:2018年10月修订《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职能。2018年4月颁布《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不得以创设新型实体权利僭越民事公益诉讼原有受案范围之界限。因《英烈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认定须遵从具体标准而不可泛化。否则,将存在以公益维护名义限制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之虞。基于司法救济谦抑原则,立法更应明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须以穷尽除刑罚外一切救济手段为前提。

  • 标签: 人格权 英烈人格权益 客观诉讼 起诉顺位 诉的合并
  • 简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肩负着新时期治国安邦重任。多年来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虽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宪法监督便是其中之一。为了保障宪法实施,作者认为,只有建立起一个专门宪法监督机构,只有对违反宪法一切行为进行追究,才有利于保证宪法真正成为一切组织和公民根本活动准则,才有利于强化宪法权威和作用;并对此提出了两种具体方案。

  • 标签: 解释宪法 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监督制度 监督机构 宪法解释制度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推定在许多情况下被误用了,因为人们忽视了它根据。密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就“推定根据”之性质、种类和功能;两种以上“推定根据”之间冲突;同一案件中两个推定之合理顺序;医疗事故诉讼中过错推定根据;以及在亲子关系中推定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相应处理规则和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标签: 推定 推定的根据 医疗过错推定 亲子关系推定
  • 简介:论减刑根据陈明华,钊作俊研究减刑根据,旨在明确减刑合法来源和正当依据。减刑根据决定着国家运用减刑权有无、因此,减刑根据是减刑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中一个重要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还是个“空白’:迄今还没有一篇专门研究减刑根...

  • 标签: 犯罪人 刑事政策 犯罪分子 人身危险性 社会功利 行为表现
  • 简介:相对于政府自体评估,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法治政府评估活动在评估主体独立、评估全过程公信力、评估结果可检验和可比等方面均具有优势,并且能够更好地向被评估者传递良性压力。但是,在证明评估合法,保证评估指标的普适,获取评估所需数据,以及运用专家评价等方面,第三方评估可能遭遇困难。这些困难虽然能够通过评估指标的取舍和评估方法变通获得一定程度纾解,但要根本地解决问题,还有赖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等基础制度。

  • 标签: 第三方评估 法治政府 法治绩效
  • 简介:司法解释存在应以必要为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者应充分利用主客观条件尽可能使法律完善,不应人为制造司法解释存在制度空间。立法在修改时,应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有效回应司法现实需求。近年来,多部法律修改后既有司法解释继续施行、法律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前经验制定新司法解释等现象存在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未能充分而有效地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法律体系初步建成条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应严格限制“法律不宜太细”政策适用,全面转向以司法为中心,立法在制定和在修改时,应当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更为有效地回应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各种问题。

  • 标签: 司法解释 立法政策 立法修改
  • 简介: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一项大量、经常性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大量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严肃,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思想仍有一定普遍。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息诉工作。

  • 标签: 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院 开平市 申诉案件 法律效力 检察机关
  • 简介:管理层收购有利于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但是在我国。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要真正实现管理层收购最终目的。就必须有规范而理性法律制度来引导约束管理层收购整个过程。

  • 标签: 管理层收购 企业经济效益 MBO 代理成本 企业发展 问题
  • 简介:宪法具有至高无上权威,但这种权威在现实中实现需要有一系列保障措施。本文正是从思想保障、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宪法实施保障问题。

  • 标签: 宪法实施 保障措施 思想保障 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 简介:在"组组通"项目框架下以村组为考察对象,以湘政办发(2017)65号文为,考察了法治化治理视野中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精准扶贫产生效用及面临困境,就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覆盖村组和未覆盖村组影响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精准扶贫有明显治理效用,契合了保障人权价值取向,节约了制度成本,规制了精准扶贫识别和推进,为解决扶贫过程中争议问题提供了行政裁决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正当性事由。但地方规范性文件治理效果在覆盖村组和未覆盖村组之间具有明显拉大贫富差距效应,对未纳入村组影响尤甚,产生了所谓"争当贫困村组"现象,精准扶贫陷入教条主义倾向,扶贫公平、精准与预期目的相悖,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和扶贫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突出,亟需探索精准扶贫法治化治理难题破解之道。

  • 标签: 精准扶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争当贫困村组现象 法治化治理 对策
  • 简介:从哲学乃至法律哲学视角来解析刑罚根据论也许并不能提供终极意义上根据论内涵,但鉴于哲学基础作用,以哲学范畴来限定刑罚根据研究广度与深度,从而将刑罚根据论建立在哲学前提之下,为界定刑罚根据内涵和地位提供哲学依据。

  • 标签: 刑罚 根据 本体 报应
  • 简介:使用指导案例核心是确定是否为类似案件。中国法官在实践中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点是案件争议点和关键事实。使用指导案例要妥当进行类比推理。指导案例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导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导案例可能偏差否定案例指导制度。为了实现公正与法治,需要变隐形使用为明示适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类似案件 类比推理 指导性 指导性案例的使用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整个国家生产生活有了长足发展,社会进步得到全面提升。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作为人类极具普世价值私权保障与私权优先理念逐步为国人所接受,2009年12月26日通过《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从具体法律制度上再次为私权保障与私权优先理念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从社会客观另一面来看,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尤其是文革影响,我国长期存在一个错误观念,即“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因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成了调整公权与私权关系金科玉律,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刑事附带民事 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范围 私权优先 集体利益
  • 简介:对羁押必要审查实施模式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审查权及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审查机构主导人选。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羁押救济 监所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