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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 标签: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 大企业集团 佛山市顺德区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简介:这是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建市以来首个异地侦办的特大国企贪污案件,为侦办该案,专案干警驻京异地办案长达1年多的时间,面对相关人员均已遣散藏匿,账目失踪,大量证据被销毁的困难局面,专案干警迎难而上,用大量铁一般的证据,摧毁了这起零口供案件。

  • 标签: 贪污案件 检察机关 重庆市 国企 纪实 侦破
  • 简介:被告福建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胆酒公司)系被告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中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8月25日熊胆酒公司与原告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广告意向书》,约定被告拟委托原告设计、制作、发布“纯珍”熊胆酒的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业务。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任务,否则,被告将取消原告的代理资格。同年11月14日,隆达公司与建中集团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合同》,约定:建中集团委托隆达公司全面负责“纯珍”熊胆

  • 标签: 原告 被告 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 著作权 签订
  • 简介: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出口方有权获得出口退税款。本案所涉外贸代理合同约定了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该条款是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约定.系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的有权处分,该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为为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无效。外贸代理人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约支付给委托人。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科技集团 出口退税款 公司 有限 外贸代理人
  • 简介: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方当事人即负有及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促使合同生效的义务。如果该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上述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

  • 标签: 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盐化工业 办事处 上级主管部门
  • 简介:产品质量纠纷案件适用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关系到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及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的内容,关系到最大程度地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反过来也涉及到加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以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也以此作出裁判,但本案的性质却值得研讨,笔者认为,对此主要应从产品质量问题的程度是缺陷还是一般的瑕疵,侵害的利益是受害人的固有利益还是履行利益或可得利益两方面加以分析。

  • 标签: 殷根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高尔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高尔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法律互惠推动的结果。此外,2017年6月《南宁声明》所确立的推定互惠原则进一步加强了未来我国和新加坡之间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为两国之间的互惠关系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在今后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可以同时考虑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对于互惠关系无法确立时,则可适当考虑推定互惠的适用标准。

  • 标签: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互惠原则 昆山捷安特案 高尔集团案
  • 简介:【裁判摘要】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导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跨境结算行为仅构成基础交易的条件,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在于基础交易债务人的行为,结算行为与损失之间缺乏客观、必然的联系,结算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银行结算 中国农业银行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支行
  • 简介:【裁判摘要】一、案件争议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二、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推定其知悉案件情况,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上述大股东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销售 公司 阳江市 广东省 有限
  • 简介:【裁判摘要】一、判断当事人在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分别起诉所形成的案件是否属于同一案件,应当从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性质(法律关系)、案件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方面是否同一进行综合考量。基于相同的当事人、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及主要诉讼请求相同.在不同地方法院分别提起诉讼所形成的案件。可以认定属于同一案件。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债权转让 建设集团 同一案件 公司 有限
  • 简介:在建筑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有些企业逐渐消沉下去,但安徽强大建筑集团却由一个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历尽坎坷迅速崛起。以显著的业绩跨人淮南市民营企业20强的行列。当解读其中成功的奥秘时人们发现,在企业腾飞的征程中处处展现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传联这位省劳动模范、淮南市人大代表的风采。

  • 标签: 建筑市场 劳动模范 人大代表 总经理 董事长 改革创新
  • 简介:【裁判摘要】案外人已将其债权转让给他人,又基于已转让的债权,对涉及该债权的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损失能够基本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各自出于对诉讼风险等因素的考虑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宜认定为恶意串通放弃债权损害第三人利益。

  • 标签: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再审 太平洋保险 办事处 王志刚
  • 简介: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尤其是铁路路外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适用上,一直以来都存在《民法通则》与《铁路法》适用上的争议,即《铁路法》第58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是否坚持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作者即认为,《民法通则》与《铁路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铁路法》第58条只是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的细化。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侵权法领域的基本法,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了权威的规定,明确了此类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归责原则 新长铁路 铁路运输 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