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电信监管的历程中,政府对电信服务质量监管的内容和重点也是在不断调整的。在20世纪70-80年代,我国电信发展处于电信资源短缺,且垄断经营阶段,因此,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用户的基本电信服务的需求: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和网络用户规模上升,促使电信运营商提高服务质量,且不断降低服务收费;进入21世纪,电信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多运营商、多业务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服务质量己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运营商逐步重视提高质量。而且用户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对整个社会的电信用户权益保护体系提出了挑战,因此,目前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管重点己过渡到全方位的用户权益保护问题上。而从整个电信运营商的规范经营看,近2万家增值运营商中,某些不规范行为对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更大,这将是政府很长一段时期监管工作的重点。
简介: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地讲,当发生一般纠纷时,只要消费者、经营者自愿,他们相互之间可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和解;如果不愿协商和解,消费者也可依靠消费者协会,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主持调解,解决纠纷;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可支持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权益发生争议的前或后,订有或达成仲裁协议,消费者可依《仲裁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的决定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要求其承担损害责任。上述途径,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消费者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任选一种途径解决问题。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段青方$甘肃民勤五中
简介:每年的3月15日是世界消费者权益日。产品质量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样结果显示:1997年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8.3%;从中国消费者协会通报1997年全年的投诉情况看,产品质量问题占投诉总数的68%,高居榜首;因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投诉案件共1299件。其中,伤672人,残35人,亡19人,财产损失1026万元。这些数据表明,产品质量风险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亟待以分担风险、补偿损失为基本职能的保险业介入,开办产品保险业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