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微财贸学校贸经系王文举著文说,应该以粮食目标生产成本为最低保护价的核算依据。提出:(一)保护价的实施,就由各级政府负责,不能把其转嫁给国有粮食企业。(二)我国保护价政策,可由各级粮食储备部门具体负责。(三)保护价制定和调整的权力,应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四)保护价实施的资金可由财政拨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无息或低息款支付,统交由粮食储备部门专款专用。(五)保护价政策的实施可和粮食专储结合。(六)国家储备部门购进的粮食可以由“死”变“话”,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大流通,以盈补亏,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关于粮食最低保护价的思考
简介: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存权利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落后,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一半以上,在西部农村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本文分析了我国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中存在的困难,在综述了国内学者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筹集观点和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提出了解决西部农村低保资金筹集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