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