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管理者都希望自己能够“一呼百应”,认为这就是权威,通俗地讲,管理权威就是要求“一呼百应”,有权有威。但有为数不少的管理者不知道为什么能够和怎样才能够实现“一呼百应”。甚至有人还糊涂地认为有权就能够“一呼百应”;拉上一帮子人就可以“一呼百应”。其结果,不仅丧失了自己的权威,也损害了党的威望。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青年干部走上跨世纪管理岗位,管理者不仅面临着树立权威问题,而且还迫切地需要了解在提倡社会主义“竞争”和推行各种责任制的情况下管理权威的新特征。一、管理权威的概念管理权威是社会组织的管理者,为维持其所管理的组织按预定的目标运转所必须的一种使组织中的成员信从的力量和威望。这里的“力量”就是指由管理者的职权带来的,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这里的威望就是威信,是指管理者在其影响范围内的声誉和名望。职权有利于管理者树立威信,扩大影响;而威信则是取得职权和有效地
简介:爱因斯坦说:“蔑视权威,才能成为权威。”在我们的心灵深处,都有对权威膜拜和向往的情结。往往人们出于对权威的过分信任,认为有权威存在,所以自己最好不要去思考,凡事跟随权威就是了。其实世界上没有绝对正确的人。退一步说,即便权威在当时是正确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有一部分要落后于实践。
简介:无疑,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它要求公民必须服从法律并遵守法律判决。但问题是:公民是否因此必须放弃对法律的批判或反思的自由?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何处?柏拉图在《申辩》和《克里托》中借苏格拉底之口回答了这两个问题。在他看来,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于其负载的正义,对法律及权威的服从以正义为前提条件;当法律与正义的道德原则相悖的时候,正义实施独一无二的统治权。于是,关于法律及其权威,个人应反思性地敬重,这一反思性的态度拒斥任何形式的顺从主义。在面对法律与权威的时候,我们必须首先自问:它正义吗?理性地追问坚持正义的终极权威性。倘使法律及其判决值得遵从,那么它必定是正义的。柏拉图式的原则遵奉这一认识:只服从正义的权威,不服从不义的法律和命令,尽管它们可能合法。柏拉图主张,一个人应依照自己对正义的理性思考决定自己的行动,去做他的理性告诉他是正确的事情。这样才能在遵从与不服从之间维系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正是法律与社会进步的源泉。一味地服从法律而放弃个体的理性判断乃奴性的表现,而桀骜不驯则会滑向无政府主义而使社会陷入混乱。如何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苏格拉底在临终时刻给出了自己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