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应有之义。创新,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近年来,正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中创新,创新中发展,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实效。监督形式上力求“活”。在人大监督方式中,“看、听、问、议”是最基本的形式。用“活”这四种监督形式,一定程度上就能提高监督实效。“看”。常委会把“看”作为各项活动的必备形式,通过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在选择查看地点时,常委会确定能全面反映工作的视察点,做到好差都有。同时,尝试无陪同视察,留足充裕的时间,让人大代表细查慢看,从而对查看对象的工作情况了解得更细致、更深入。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精神。通过半年多时间的学习,笔者认为,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简介:《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3年2月28日颁布,并于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该《规定》是湖南省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可是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虽然《规定》已经实施将近半年时间,但因受传统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制约,不少派出所存在责权不明、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等问题,对《规定》的贯彻执行缺乏广度和深度。笔者结合学习《规定》的心得,围绕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这一中心议题,谈谈几点体会。
简介:量刑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量刑监督中对量刑畸轻畸重监督多,对量偏轻偏重监督少;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所谓"合法不合理"的量刑失衡现象,甚至无从监督,同时鉴于传统个案监督方式某些固有缺陷,有必要在个案监督之外开辟新的监督方式。我们认为,宜建立类案监督制度。量刑监督意义上的类案监督,是指相对时空条件下,检察机关针对经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情节上具有相同性或高度相似性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法院既往判决的不一致、相矛盾之处,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从而使法院纠正对个案(包括已判、未判及将来受理的某个案)量刑不当的量刑监督方法。类案建构主体应是多元而非一元,基层检察院针对基层法院构建类案、市级检察院针对中级法院、省级检察院针对高级法院,进行类案体构建,应是合理的。建立类案监督会议制度,以类案监督会议机制为基本途径,将检察机关原来的单一事后监督方式拓展为高校合理的事前与事后双监督方式,同时完善检察建议及判决背离、说理报告制度。
简介:摘要:随着纪检监察工作“三转”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由被动执纪转变为主动监督的方向越来越清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这既是突出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预防为主的特性,更是体现了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关爱。但是,日常监督繁杂而广泛,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能够切实创新监督方式,并取得实际效果,这还需要在提升专业素养的过程中,不断联系实际,积极思考,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重在“常”“长”二字。笔者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本文中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做好日常监督,提升监督综合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