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精神。通过半年多时间的学习,笔者认为,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好监督法,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时代主人
2007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