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城市的扩大,人口的增加,新居建设和管理日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1)房地产开发企业过多,但资质信誉好的不太多。某市现有的18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资质好的只有76家,占总数的40.4%。这种现象在南方、在沿海开放地带更突出些。(2)新居工程配套建设差。有的不建配套用房,不埋设排污管道;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建了一两幢房子赚了钱就跑,把矛盾及各类后遗症留给了居民或政府职能部门。(3)旧城改造出现了"胡子工程"、"晒太阳"现象,浪费财力、物力,影响安居工程的进展。(4)新居在城镇总体规划中不到位。有的地方新居建设跟着头头转,甚至随意改规划,造成浪费。(4)新居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
简介:我们在审计中发现,现有利多单位现金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没有按照现金的使用范围使再现金,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资金往来,不是通过银行结算,而是大量通过现金结算。这样,一方面违反了机全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另一方面存在着不少的弊端。(二)银行金融部门没有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定额管理,单位库存现金数额较大。(三)坐支现金,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为了图方便、省事,置财经法规于不顾,直接把单位的业共收入用于单位的各项支出。(四有的单位没购置保险柜,财务人员每日业务终了不是把剩余的现金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就是把现金带回家,这样既不安全又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极易产生各种事故。(五)现金支票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依然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笔者认为,社会立法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重心。在我国。相对于日趋完善的经济立法和蓬勃发展的文化立法而言,社会立法严重滞后,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依然有待进一步完善。客观地讲,我国现有的社会法体系相当薄弱,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加快社会立法步伐和完善社会法体系。加强社会建设,需要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进程,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更需要注入法治的思维和强化法治的观念。
简介:2月2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法国巴黎向全世界领导人发出了最严厉的警告:人类活动,尤其对化石能源的无节制使用,正是气候变化的最主要元凶,全球升温威胁就在眼前。这份报告认为,在过去50年中,“很可能”是人类活动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在IPCC的用词中,“很可能”表示可能性至少在90‰以上,这是IPCC成立以来,首次使用这样严重的措辞形容人类活动与气候变暖之间的关联。IPCC在2001年发布的上一次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中使用的词语是“可能”,表示60%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