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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后现代法学是后现代哲学思潮在法学领域的运用,它是对后工业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法律的自治性、普遍性、一元性等传统观念进行的批判,激发了人们对许多社会问题的反思。后现代法学不是“虚无主义”,也不是一种否定法律的力量。它为我们对社会问题的反思提供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 标签: 后现代主义 后现代法学 批判
  • 简介:本文立足于中职学校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提出改变政法学科的传统教学模式,运用开放式教学方法,结合学科的实际,着眼于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形式的开放,从根本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终身学习的能力。

  • 标签: 开放式教学 规定型 主题型 自主型
  • 简介:<正>一、古罗马文化(身份)认同的概念界定(一)文化(身份)认同的概念"文化认同"是一个哲学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广泛研讨的基本范畴。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以来,我国学界对于文化认同的概念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存在着多元的理解。文化认同的"认同"一词,来自英文"identity"。从语言学角度,现代英文词典中的identity可总括

  • 标签: 万民法 自然法思想 文化主体 认同基础 古罗马文化 语言学角度
  • 简介:民法总则》在规范民事权利、意思自治、信赖保护方面颇具特色。关于民事权利的原则性、确权性或说明性规定,旨在以《民法通则》之衣钵落实权利保障法治化政策,彰显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人格权应否独立为一编应立足于该权利的独特性并结合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予以体系性、技术性论证,不能按《民法总则》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并以人格权重要为据,进行自我想象的政策性论证。《民法总则》第134条与第136条第1款在践行意思自治原则上进步斐然,合同编应响应此种立法,摈弃将书面形式当作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提取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素材,合同编不应再像《合同法》那样对合同的效力作专章规定。《民法总则》以对诸多信赖保护规则予以规定的方式,将信赖保护视为中国民法内在体系的构成要素。物权编应据此对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做出单独规定。

  • 标签: 民事权利 人格权 意思自治 民事法律行为 信赖保护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
  • 简介:米健(主持人):“中国民法建设论坛”第三场正式开场,论题是“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中国民法建设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高层次学术论坛,意在邀请国内外著名民法家,对中国民法发展提出建设性构想并加以争鸣。首先,我要满怀敬意地介绍今天下午的主讲人,中国当今最重要的民法家、台湾优遇大法官、台湾大学教授王泽鉴先生。可以说,王泽鉴教授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共同的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他在中国民法上的贡献,堪称当今之最,是和史尚宽老师一样的高峰。

  • 标签: 德国民法 台湾省 中国政法大学 民法学家 学术论坛 大学教授
  • 简介:中国社会正处于急速的转型时期,法学必须要与时俱进,才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必须从创新性、实践性和全球性三方面更新法学观念,要倾听时代的呼声、反映时代的要求和回答时代的课题,树立主体意识、个性意识、超越意识、批判意识、平民意识、生态意识和全球意识,从而凸显法学的时代性.

  • 标签: 时代法学 创新 实践
  • 简介:<正>1.问题的形成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正发生着一场深刻的变化;科技革命的兴起,正改变着科学的世界图景。面对着这些变革,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学、哲学、文学、史学等学科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深入探讨,得到了可喜的发展。而法学研究领域却明显地落于其后。这种落后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落后于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实践要求,二是落后于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潮流。为什么在促使法学研究发展的外部条件(社会条件和科学条件)都已具备的时侯,法学

  • 标签: 法学研究方法 法律现象 理论观点 理论体系 科学方法 法学理论
  • 简介:法学在本质上是人类理性的普遍表达,据此可以逻辑地推定法学的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其中。绝对标准是法学家不懈追求的理想,而相对标准经过学界认同则演绎为法学通说。法学通说是一种文明、力量、传统和理性,它不断地推动时代进步和法律发展,为法律文明添加智力支持和思想支撑。法学通说概念之下主要包括“要有一种普遍的主张”、“包括一个或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支持这一主张的某种类型的论证”三个基本要素,而“内在的一致性、简单性、平稳性、形而上学与科学的相容性、理论间的支持”则是法学通说的论证标准。以此为根基,法学通说不仅能够确立而且必须确立。这又使法学通说真正呈现出法学学术及其成长的原貌,学术薪火因此世代相传。

  • 标签: 法学通说 法学家 法学理论 法学学派 相对标准
  • 简介:作为一介法律学人,随着年岁渐长,思虑渐深,这几年越来越深入体悟到:在当今中国,欲推行法治主义,必先有人去践行法治启蒙,否则,法治国家的构想终究会化为泡影。有鉴于此,平时闲来也写一些轻松的学术随笔,或发表于博客与报章,或暂藏于私人文档,隔了一些年头,便会蓄了一些篇什,可以裒辑成册,斗胆拿来付梓。

  • 标签: 法学 文人 代序 法治主义 法治国家 学术随笔
  • 简介:12月16日,省法学会医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省法学会医事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蔡建鹰教授当选为会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张琦与蔡建鹰教授共同为省法学会医事法学研究会揭牌。

  • 标签: 法学研究 法学会 学术研讨会 中医药大学 成立大会 管理学院
  • 简介: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民法 私法 现代民法
  • 简介:蒙古民族有一首古老的民歌,歌名叫做“黑骏马”,歌中吟唱的主题是一个蒙古骑手寻找他的妹妹的过程。这是一个古朴而苍凉的故事。作家张承志以这首民歌作为引子,写下了一篇同题小说《黑骏马》。在这篇小说里,张承志对蒙古民歌的起源进行了深深的思索,并作出了他自己的回答:

  • 标签: 民歌 民俗 民法 法律研究
  • 简介:摘要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概述,具体分为情势变更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两方面分析,第二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相关问题,包括情势变更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民法公平原则存在滥用等相关不足;第三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具体制度的完善,结合学者和案例提出感想。

  • 标签: 民法公平原则相关问题
  • 简介:本书是目前国内出版的第一部有关日本民法总则的教科书。原作者山本敬三是京都大学法学部教授,乃当前日本民法界的中坚人物之一。日文原著出版于2001年4月(有斐阁)。

  • 标签: 民法讲义 讲义总则
  • 简介:民法上的人以伦理人为基础,具有追求权利、敢于斗争、自己作为和怀有良知四个显著个性特征,因此,民法上的人是自由理性人.

  • 标签: 民法上的人 个性特征 自由理性
  • 简介:以狄骥的私法变迁理论审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发展的历史,虽然也存在他所提到的意思自治之限制、无过错责任以及对所有权的限制等法与社会现象,然而每世人瞩目的、构成当代中国民法发展主线的,并不是狄骥所说的私法变迁,而是私有财产保护或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和意思自治等私法愿则在中国民法乃至在整个中国法律制度中的逐步确立与弘扬。引起中国民法变迁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愿固是经济体制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私有财产保护或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愿则;经济运行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催生了意思自治愿则。

  • 标签: 改革开放 民法 财产权平等保护 意思自治
  • 简介:民法典的制定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条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民法文化条件.民法文化有其自身的特质,而我国的传统社会却严重缺失这种特质.这样,如何在民法文化缺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传统文化特点,借鉴西欧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文化,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不无裨益.

  • 标签: 民法文化 民法典 传统法律文化
  • 简介:学者们对于有关民法典编纂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编纂民法典要在抓住潘德克吞体系精髓的同时,更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敢于创新。中国未来民法典的结构应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原则性规定)、亲属法和侵权法七部分构成。

  • 标签: 民法典 潘德克吞体系 人格权法 知识产权法
  • 简介:当我们讲到法学的危机的时候,我们可不要相信这种危机只有我们这个时代才会发生。照一般的情形,我们可以说,法学和人类的全部思想及其生活一样,陷在一个长久的危机里;换句话说,它们朝着“适应”(adoptation)、“改变”(transformation)、“归元”(r6integration)的继续不断的工作和努力的路上跑。有一种动作。便会发生一个问题;而且,它恰好就是完全解决它的问题的一种企图。这就是我们人生表演的戏剧。这里,我们且把这些普遍思想搁下不谈,我们只把我们这个时代所特别感觉到的那个法学所显示的危机,很详细地讲一讲。

  • 标签: 法学 现象 法律 诉讼
  • 简介:潘念之在《中国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著文《略论宪法和我国新宪法的特点》。文章论述了宪法的一般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和新宪法的特点。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文章认为,根本法有两个特征。一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根本制度,指的是国家最基本的任务、原则和制度,其中主要的是国体和政体。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有两层意思,一是宪法为制订其他法律的根据与基础。二是指其他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

  • 标签: 法律不能 中国法学 法律出版社 中外合资经济 社会主义道路 领导力量